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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三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荆州开庭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3月26日,湖北第三例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作为原告,对高某某、王某、赵某等九名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他们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4名人民陪审员陪同审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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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九名被告分工协作,形成了一条非法获取、利用消费者车辆信息并开展非法寻车、安装GPS定位的黑色产业链。部分被告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车辆停车信息,部分被告负责寻找客户、对接需求,另有被告作为“贴手”秘密为车辆安装GPS定位器,还有被告提供收款、刷脸验证等协助,各被告按环节瓜分违法所得。

经生效刑事判决书确认,涉案被告通过上述违法行为累计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更非法收集、使用大量消费者车辆定位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核算,公益损害赔偿金为1020739.76元。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法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九名涉案人员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非法持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授权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张琼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荆州“3·15”律师团律师刘华公益代理该案件。

此案的审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震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实践提供参考。下一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将进一步推进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接,整合多方力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专业办理队伍,提升办案质量;探索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源头治理,强化公益诉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