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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分局凤凰所成功办结一起技能培训类消费投诉获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5-11-27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1112,消费者王女士将印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字样的锦旗,送到沙市分局凤凰工商所、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手中。至此,该所圆满办结一起技能培训类消费投诉。

111,王女士在某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报名参加初级职称会计班,并在当天中午刷卡支付全款8800元。于当日下午,在该公司会计培训班接受一次听课后,王女士因本人学历水平较低、接受能力跟不上、知识要点无法吸收等原因,向商家提出退出培训班并全额退还报名费的要求。消费者在与商家交涉后,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当时商家不能积极给予王女士回复和退款,无奈之下只能拨打投诉电话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调查,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在消费者的发票单及课程表单上明确标有“学员首次听课不满意,可办理退费手续。其他情况不予受理”的温馨提示字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消费者享有退货权利”,本案的“质量要求”是对技能培训服务质量的约束。该培训中心以温馨小提示的形式约定了消费者在首次上课不满意的情况下,享有退费的权利。经营者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在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读相关法律条款之后,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扣除了相关的财务费用后,商家退还了消费者的报名费。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沙市区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