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家住浙江宁波市的消费者鲍女士和吴女士将一面写着“依法和解显真情 为民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汉川市消费者委员会,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2021年9月17日汉川市消委会接到湖北省消委会投诉转办函称,2019年初,浙江宁波市的消费者鲍、吴俩女士在宁波电视台看到厂址位于汉川某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则宣传广告,自称该厂家生产的家装整体橱柜、房间衣柜、木门、地板,质优价廉,装修简单。于是到该厂家考察,厂家营销人员热情介绍产品及低价诱导后,建议俩女士可以代理价购买家居装饰材料。考虑到来厂家考察前,身边几位朋友也要装修和委托,鲍、吴俩女士决定以团购价购货并支付定金8000元,但厂家营销员称要以代理价购货必须签订代理销售合同,间隔一个月,鲍、吴俩女士将28万元的货款全部付清。
当厂家发过一次货后,鲍、吴俩女士催要厂家再次发货时,该厂家说以前打款28.8万元只是代理费,要进货必须再打款,这样既可按代理价抵扣货款也能得到厂家赠送的产品,还可销售返利。这时鲍、吴俩女士才知道原来签订的家装合同变成了销售代理合同。随后双方争议不断,鲍、吴俩女士决定解除代理合同协议,多次与厂家协商无果,直到该厂家停业仍未解决,不得已于2021年9月13日向宁波市消保委投诉。随之宁波市消保委以公函的形式向湖北省消委会寻求协查帮助。
接到转办投诉后,汉川市消委会找到该厂家善后办事处,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多次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原合同,由厂家一次性退还鲍、吴俩女士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余款8.8万元。
汉川市消委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认清合同性质,注意合同陷阱,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低价诱导,谨防家装合同变成销售代理合同,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依法理性维权。(李荣华 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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