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2月30日,汉川市田二河镇李女士在干驿镇一美发店内美发,洗发后下台阶时摔倒致头部受伤,美发店店主愿支付当天的医治费用,但不同意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李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前往该美发店开展了调查,发现店内台阶有积水,却没有警示标志,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店主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1000元。
2021年9月14日,市民柯先生在某品牌家居旗舰店定购了全屋全包装修服务,并交付了20000元定金。装修公司为其出具设计方案后,柯先生认为装修清单与交付定金时业务员谈的内容严重不符,拒绝签订正式装修合同,要求装修公司全额退还定金。
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双方,核实相关情况,组织进行调解,后该装修公司退还定金20000元
2021年5月15日,市民万先生到某通讯公司营业厅办理电话套餐变更业务,后发现该公司未经本人允许,私下为其开通了“邮箱4G专享版 5元/月”、“炫铃功能包月”等增值业务。
经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该通讯公司为消费者取消了相关增值业务。
市民武先生于2021年4月在天门某机械公司购买大米抛光机一台。购买合同约定先付27000元,装机后若运转正常,再付3000元。抛光机安装后无法正常运转,售后却未及时处理。双方为先付款还是先处理机器问题产生分歧。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调解,大米抛光机厂家为投诉人修理好了机器,武先生付清了3000元尾款。
2021年11月1日,某小区业主集体向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小区已停水42天,开发商用消防车供水,小区居民生活极为不便,希望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小区开发商与水厂因相关施工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水厂通过强制停水方式逼迫支付相关工程款,导致该小区80多户居民无法使用自来水。后经组织调解,开发商和水厂完善了工程合同,水厂当日为小区恢复了供水。
2020年7月23日,湖北某安装工程公司与天门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定购了3.9万元的PVC200管材。管材发往安装工程公司后,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公司却发现PVC200电力管存在质量问题,相关项目因此返工导致公司损失。
2021年3月,市民李先生在天门新城某足浴店治疗灰指甲后脚部皮肤过敏,过敏情况加剧后入住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约2.5万元。李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未与该足浴店达成一致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了相关医疗费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足浴店一次性给予补偿费2.4万元。
2021年9月18日,市民张先生在天门承天国际车城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汽车,提车时店内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膜已经撕掉了,张先生后续发现该车属于展车,不到一星期汽车电瓶就亏电。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汽车电瓶,并同意给予一定补偿。
2021年11月22日,市民任女士在某艺术培训中心为其小孩购买了28节口才课,因孩子生病,有几节课缺席未上。任女士后接到培训中心老师通知,称要上满28节课应继续买课才能补课,缺席的课己扣除课时费。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培训中心同意补偿任女士8节课课时费。
2021年4月12日,某楼盘购房者群体投诉,称该楼盘在售房时宣传的赠送面积与实际赠送面积不符,宣传单页平面图中标明阳台半赠送、飘窗全赠送,收房时却被告知阳台半赠送,飘窗不赠送。
因涉及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慎重考虑,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多次组织调解,后开发商承诺每户减免1000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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