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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购新车问题频出 协调退款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2-03-2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付某于2021年11月20日在经营户鲁某某处以9200元购买了一辆四轮电动车,该车在使用中不断出现问题。于2021年12月31日到12315上投诉经营户鲁某某,鲁某某为其更换了电瓶及龙把手转向灯。后又由于在行使过程中线路故障造成突然熄火差点造成交通事故,要求商家更换车辆或赔付购车折后款8000元现金,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遂投诉到市消委平台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到被投诉人的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并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消协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又考虑到双方的困难对双方做了思想沟通,大家各退一步,并对被投诉人鲁某某讲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投被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鲁某某同意赔偿8000元,并在2022年3月17日之内付清,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用车的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用车体验不佳,导致消费对所购买的车不认同,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和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相关规定。因此该经营者有义务给投诉人更换车辆或者根据情况退付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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