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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奖品引诱存陷阱 105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0151511日,被投诉人罗某等3人持广东中山某公司营业执照在丹江口市张家营外滩发宣传单称:全国多家知名企业诚邀各界人士参加产品说明会,参加者有机会获得788元的节能锅一套,另有泰国香米或精美脸盆赠送。105名老人按照规则,最后以回报优惠价420元购买了无渣豆浆机(标称价格788元)和无烟节能环保锅(标称价格498元)、210元购买电水壶(价格298元)和8件刀具,并附送关爱卡一张,凭卡第二天有巨大惊喜回报。12日,满怀期待的老人们冒着寒风赶到外滩,左等右等不见罗某人影,恍然发现上当。于是50多名愤怒的老人来到市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市消委联合市工商局调查了解,被投诉单位系登记合法企业,罗某与被投诉企业之间属于委托关系。经统计,共有105老人上当,涉及金额5.124万元。在向市政府报告、引起市领导重视和支持的同时,选出5位消费者代表,规范投诉文书,提供投诉证据,引导依法维权。

121,市工商局决定成立“1.12”群体性投诉案件处置领导小组,指定辖区均州工商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6日,该公司要求举行听证,并提出延期举行的申请,其核心理由是罗某的行为与其无关,工作人员从法理讲解代理关系,驳的其哑口无言。面对受骗的老人,面对威严的执法人员,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市消委,诚恳的接受处理,并表示先履行消费投诉兑付。

331,在司法、法院协助下,在丹江口新闻媒体的关注下,经消协、工商局调解,被投诉人同意拿出43780元给每位消费者补偿一床羊绒被。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侵犯老年人特殊群体的消费侵权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由此可知,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正是这些法律条款形成强大的合力,被投诉人放下“身段”,积极主动要求赔偿,并接受工商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