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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充真 卖家玩失踪 消委维权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828,杨女士在大冶中百超市消费后抽奖买了价值1200元的玉手镯,发票上载明:手镯属天然玉石,有任何问题可以更换。第三天杨女士越看越觉得手镯不像是天然玉石,于是送到质监部门检验,结果为人造玉石。95日,杨女士拿着鉴定报告找商家讨说法,却发现珠宝商家已经不在中百超市经营,不知去向。于是,杨女士找到中百超市要求退货,而超市以珠宝商是租赁柜台,已经退租为由,拒绝退货。杨女士无奈之下投诉到大冶市消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大冶中百超市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联系超市负责人。通过对超市负责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最后达成协议,超市最终同意退还杨女士购买手镯和查验费共计1600元,并保留向销售者追偿的权力。

【案例评析】

依据《消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案中,柜台出租者中百超市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