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8月7日消费者邱先生携好友到下陆一家美发店消费,准备把会员卡里128元的预存款用完后和店家解除会员关系,但在结账时店家告知卡内余额不足本次消费,如需享受会员价消费,最少还要再充100元到会员卡(店家规定100元起充)。邱先生即刻给店家说明不愿再续卡,只想把卡里的钱消费完,卡里钱不够可以补成现金。店家答复是不可以,要么全部现金消费,要么充100元到会员卡上,享受会员消费,邱先生遂到下陆区消委老下陆分会投诉。 【处理过程与结果】 经调解,店家同意将会员卡收回并退还卡内19元余额,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和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和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据此规定,消费者有权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充值,商家强制消费者在会员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再行充费,并以100元为限设置充值下限,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