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欧阳先生于2015年4月7日在郧西县环城西路海滨绿松石店购买绿松石原石(消费金额13.5万元),回去后发现商家给的不是原石,其实是沁胶和注胶石,欧阳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于2015年4月10 向县消委投诉 。
【处理过程及结果】
依据《消法》第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消委调解,欧阳先生与海滨绿松石店达成调解协议:欧阳先生选购店内价值10000元的挂件一件,店家赔偿损失10000元,并退还货款115000元。
【案例评析】
近期,绿松石升值较快。消费者面对现在市场流行的装饰品和收藏品有一定的盲目性,往往对使用功能不了解就盲目购买。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装饰品时要货比三家,多比较商品的光泽度、样式、使用性能等。另外,购买时一定要索取凭证,必要时与商家签订保质协议,以便维权,同时,该案已转入工商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提供: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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