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3月4日,熊先生投诉称在西塞山区四门加油站加油消费215元,结账时刷卡5次POS机均提示未成功,最后只得以现金支付。回家后熊先生查询银行账户发现加油站的5次刷卡均已成功付款,共计1075元,并出具了加油站发票和银行交易记录,希望消委能受理此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西塞山区消委黄思湾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熊先生反映情况属实。经调解,加油站表示同意先将当事人多刷的5次金额共计1075元先行垫付,待银行返款时直接返到加油站账户。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熊先生多付款给了加油站,加油站理应退赔。市消委提醒,目前不少市民习惯使用刷卡、手机支付等方式结账,但由于机器故障、网络不畅等原因,有可能造成显示未支付成功却扣款的情况。消费者遭遇这种情况应及时保留网络消费交易记录或银行对账单、刷卡记录等单据凭证,并及时联系相关的银行协助处理,必要时可寻求工商、消委等有关部门帮助。
供稿单位:黄石市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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