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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出故障需维修 经销商不得拒绝推诿

发布时间:2016-04-2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016229,阳新县白沙消费者马先生来到阳新县消委白沙分会投诉:称其201512月,在白沙镇影院路太阳能专卖店购买一款价值5000元的“里奇能”平板太阳能热水器一台。谁知安装使用两个月后,热水器制热系统出现严重故障而不能使用。找到商家,商家竟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都未安排人员上门修理。无奈之下,马先生来到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阳新县消委白沙分会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商家进行调查,得知“里奇能”平板太阳能热水器系仙桃市昱正太阳能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因商家无法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所以对消费者的诉求一直推托。事后,阳新消委工作人员在仙桃消委的协助和支持下,与生产厂家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过协商,生产厂家同意10天内对消费者的太阳能进行维修,如若不能修复,愿意承担退货责任。3月10,马先生再次来到白沙分会致谢,称其投诉已圆满解决,为其挽回经济损失5000元。 

   【案例评析】

《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超过十五日的,则可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即最高可罚50万元。综述以上,本案中,经销商对其销售的太阳能不符合质量问题,应无条件地满足消费者提出修理要求。经销商如果无故拒不履行修理义务,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建议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供稿单位:黄石市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