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6月11日,武汉市消费者叶女士在某电商平台北京某公司家电旗舰网店支付598元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商品由热水器总厂从江苏昆山发货至武汉,6月16日完成上门安装。因当时叶女士正处于新房装修阶段,直至8月25日搬入新居后首次启用热水器时,发现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叶女士立即联系商家及客服,但对方以“超过三包期限”为由拒绝退货。随后,经检测是电路板损坏,商家虽于8月29日、9月3日和9月7日三次派员维修,仍未能修复故障。叶女士再次向网店申请退货退款遭拒,于是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接到投诉后,迅速启动社会联调机制,联合省消委家电领域调解员介入协调。同时,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的属地管辖原则,省消委将投诉分转至网店注册地所属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热水器总厂所在地昆山所属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跨省跨区域联动协调,省消委调解员积极对接该品牌武汉售后经理,多方联动推动问题解决。经反复沟通与调解,最终促成商家与叶女士达成和解协议:商家同意为叶女士办理换货手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区域电商消费纠纷,涉及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多方权益责任划分问题。一是“三包”期限的认定需结合商品实际使用情况。虽然叶女士购买热水器后因装修未立即使用,但商品确于安装后首次启用即出现故障,且多次维修未果。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商品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商家仅以购买时间计算三包期限,忽视了商品实际使用时间,不符合公平原则。二是跨区域联动调解机制的有效性。本案通过省消委协调北京、江苏两地消协组织及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异地协作优势,打破了属地管辖的局限性,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性与高效性。三是企业售后服务的责任延伸。生产者与销售者需明确售后服务责任,尤其在跨区域销售场景中,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避免以“超期”为由推诿合理诉求。本案中,品牌方最终积极配合调解,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企业责任的担当。此案也为类似消费纠纷提供了参考,消费者协会应灵活运用联动机制,推动异地协作;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三包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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