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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汽车玻璃无故受损引发争议,调解员多方协调促责任共担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6日,消费者周先生投诉,称其将汽车停放在空旷停车场,在启动车辆前外观未见异常,但使用手机钥匙开启车门后,右后玻璃突然破裂。周先生随即联系该品牌汽车售后服务部,要求履行质保义务,但售后部门以“可能存在人为损坏”为由拒绝免费维修。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启动社会联调机制,邀请汽车领域专业调解员介入。经查,周先生曾将破碎玻璃照片发送至汽车品牌售后,厂家通过照片分析发现玻璃上有一处“黄豆大小的小洞”,据此推断可能系人为导致。消费者则提供了停车场部分视频及照片,证明上车前玻璃完好,破裂发生在车辆启动抖动时,但无法提供全程完整视频记录。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厂家解释“启动时玻璃自动破碎”的原因,而厂家亦未能举证证明玻璃存在质量问题或属于人为损坏。经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承担390元费用,厂家承担700元材料费及工时费,共同完成玻璃更换。

【案例评析】

本案中,车辆启动时玻璃突然破裂,可能涉及产品材质、安装工艺或设计缺陷。在无法明确责任归属的情况下,经营者需对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承担举证义务。厂家未能提供技术检测报告或排除质量问题的证明,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因无法提供全程视频,未能完全排除外部因素,而厂家亦无法证明产品质量无瑕疵。调解结果通过费用分摊方式,既尊重了厂家在无法认定责任时的抗辩立场,也保障了消费者作为弱势方的合理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本案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留存证据,如视频、检测报告等,以便于维权;经营者则需严格履行举证责任,不得随意以“推定”理由拒绝售后服务。调解机制在责任难以清晰界定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促进责任共担,为类似消费纠纷提供了务实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