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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跨境电商物流环节责任不明致商品损毁,鄂澳两地消委联合调处促商家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6-01-28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5日,澳门消费者郭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从湖北省襄阳市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套卫生间平移门。收货后,郭先生发现商品卡槽损坏,无法正常安装使用。商品损坏部位恰被外包装木架遮挡,尽管第三方物流公司可证明送达时外包装完好,但无法确认内部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受损。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该商品在运送至电商平台指定仓库时,仓库以“重量、尺寸不符”为由拒收,导致订单被强制退回。此后,网店经营者建议郭先生委托第三方物流将商品从内地转运至澳门,但未明确告知此次转运的运输风险由谁承担。

在整个过程中,网店经营者与电商平台均未能提供商品从出货、仓库暂存至退货环节的完好状态证明。由于平台物流拒收致使消费者不得不使用非平台指定物流,电商平台与网店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归属、风险告知义务及举证责任均存在不明确之处,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郭先生多次与网店经营者及电商平台沟通要求退货退款,均未获得解决,遂向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协助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根据鄂澳消费维权合作协议相关规定,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将投诉转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北省消委联合襄阳市消委开展投诉调查。经调取网店经营者与电商平台的聊天记录,查明以下事实:商品在平台指定仓库拒收后,网店经营者主动建议消费者自行委托第三方物流转运;网店经营者与电商平台均未以明确方式提示第三方物流的运输风险(如破损)由谁承担;网店经营者无法证明商品在出货至仓库停留期间处于完好状态。

湖北省消委、襄阳市消委认定消费者诉求合理,网店经营者与电商平台在物流环节未尽到风险告知和举证责任,导致商品损坏,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经协调,网店经营者同意全额退款,损坏商品由消费者自行处理。消费者郭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通过澳门消委会向湖北省消委和襄阳市消委致电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中,商品损毁责任原则上由网店经营者承担。因网店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网店经营者与第三方物流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明确,网购商品以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消费者在指定仓库拒收商品,未完成签收,交付尚未成立,商品风险仍由作为出卖人的网店经营者承担。网店经营者主动建议消费者委托第三方物流转运,不改变其应完好交付商品的合同义务,亦未与消费者达成风险转移的明确约定,不能以此免责。若第三方物流对商品损毁存在过错,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向其追偿。

本案通过鄂澳消委跨境协作机制高效解决纠纷,体现了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在化解跨境电商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