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11日,消费者余先生向省消委投诉,称其委托某装饰公司进行旧窗户更新定制。经设计师测量,窗户总面积为9.43平方米,单价定为398元/平方米,基础费用为3753元,余先生对此无异议。装饰公司在9.43平方米的总面积内开设了六个推窗,却另行按每个推窗增加1平方米的面积计算增项费用,单价为528元/平方米,六个推窗合计增加6平方米,增收费用3168元。余先生认为,推窗本应在已测量的9.43平方米面积内开设,装饰公司既计算整体面积又重复加收推窗面积费用的做法不合理,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经查,消费者余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本案争议主要源于双方对“推窗”是否构成重复计费的认知差异,装饰公司认为,6个推窗属于在原有窗户总面积基础上新增的定制项目,应单独计算费用;而消费者则认为,推窗本已包含在整体窗户面积内,另行加收面积费用构成重复计价,属于不合理收费。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公平交易及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向装饰公司指出其在计价方式上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易造成消费者误解,并建议其在合理成本范围内调整推窗部分的收费。经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装饰公司同意推窗部分仅收取1500元作为增项费用。消费者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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