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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维权人物】刘璐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刘璐同志是一个维权意识特别强的人,总是能够自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他人或自身的利益。自在参加工作以来,在局的领导和要求下,更是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立足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地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记得有一次我所接到12315转来的一个投诉,是一个外地的人,自驾来林区办事,可是途中车子坏了,就联系了就近的一个修理厂将车拖走,并在那个修理厂修车,一个零件加修理的工时费,该修理厂收了投诉人5000元整,而他自己知道并不需要那么多,就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在了解情况后,刘璐积极联系了投诉人,并将事情经过了解清楚,和同事们立即前往被投诉的修理厂,为投诉人据理力争,最后挽回了消费者2500元整的损失。接到投诉后,刘璐同志经常是在下班时间还在和投诉人联系,安抚投诉人的情绪,也为处理这件事争取了时间。事情圆满解决后,投诉人还专门打电话来感谢她。她说听到消费者这样夸她,她很不好意思,因为我们只是做了我们的分内之事。

她常说,其实并不是说消费多高了才需要需要维权,哪怕几块、几毛都是需要维权的,所以我们不能看消费金额来决定我们处理消费投诉的态度。她经常因为一个投诉来回奔走,因为遇见难以解决的矛盾,或者是投诉者与被投诉者都不愿意退让的情况,一次两次是无法将事情解决好的,哪怕会有人将火气撒向自己,她也从不觉得累不觉得委屈,还是用道理用法律说话,最终都会被说服。

为了做好维权工作,刘璐同志也积极学习,向同事和领导取经,不懂就自己琢磨,琢磨不透了就问,努力掌握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所以她从不懈怠,一有时间就在学习。她牢固树立消费者合法权益至高无尚的思想,竭尽全力地做好维权工作。

她常说,消费维权是老百姓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只有我们履职尽责了,老百姓才有消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