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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2013年第8号消费警示

—— 开心过长假 消费需理性

发布时间:2013-09-29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十一”国庆长假期即将来临,商家抓住消费者喜欢在节假日休息时间进行购物的消费习惯,推出了形式多样的商业促销活动,有直接打折、买一送一或返现金券等方式,最大程度的去激发消费者的购物热情。节假日促销虽然能给消费者带来了一些价格上实惠,但也不排除少数商家利用消费者急迫购物的心理设置一些消费陷阱,误导消费者。针对每逢节假日里消费纠纷及投诉日益增多的现状,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开心过长假,消费需理性。

  一、当心商品打折陷阱。准备在节日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可在平时先留心商品价格,等到节日购买所需商品时查看价格和折扣是否真实。有的商家趁节前销售旺季打出各种促销广告,明里折扣惊人,暗地里早已提高商品原价。如有一消费者购买的某品牌裙子原价是1360元一条,而商家在节日来临时提价至1680元,再将商品打5折销售,这样会让很多不了解真相的消费者心动而购买,被商家忽悠。

  二、避免被“返券”套牢。商家用“买一送一”、“购物满500元送500元现金券”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当消费者拿到现金券再次购物时才知道在使用返券购物时是有“按比例使用现金和返券”等限制条件,从而使消费者陷入循环购物的圈套。

  三、要理性购买过季或处理商品。由于天气转凉、商品断码、服装换季、保质期临近等众多原因,很多商家趁节日销售高峰把一些过季节、断码、换季、保质期临近的商品进行打折、处理销售,这些商品虽然价格低廉,但消费者因不能及时消费和使用而错过了“三包”期限,出现质量等问题,将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四、索要并保留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购物凭证是维权的第一要件。因此,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在凭证上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数量、价格等具体内容,经营者有口头承诺,也要求其以书面形式在购货凭证上注明。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或拨打12315进行申诉,以方便快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