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酷夏的来临,防晒产品市场也开始升温了,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使用例如使用防晒霜、太阳镜、防晒服等等防晒品来避免紫外线对身体造成伤害。但是从近日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来看,不少防晒用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标识不清、夸大宣传、含有害物质等问题,为此,市消委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防晒产品时要擦亮眼睛,理智消费。
消费警示一:购买太阳镜时切忌只看款式不重质量
为了迎合人们追求时尚、个性的需求,太阳镜的款式、颜色也越来越多,价位也从街头摊位上的十几元到专柜中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太阳镜时,只挑款式漂亮的太阳镜,对镜片的质量关注的较少,特别是一些女性顾客,只要款式时尚了就会直接购买。只有很少一部分消费者在购买太阳镜时会咨询相关质量。
市消委提醒:1、要在正规眼镜店购买太阳镜。地摊上售卖的太阳镜多数为塑料镜片,经过太阳照射会发热,容易灼伤眼睛,建议不要购买地摊货;
2、建议消费者选择灰色、茶色、黑色的太阳镜,尽量不要选择红色、蓝色、紫色等颜色的太阳镜。同时,在购买时一定要反复试戴,选择清晰度好、不头晕的太阳镜。
消费警示二:要理智对待五花八门的防晒衣
入夏以来,不论是实体商店还是淘宝网店各种款式、各种颜色的防晒服比比皆是,其销售的防晒服基本都是长袖,材质多为涤纶或者尼龙。防晒服可以防晒的原理主要是因为加入了二氧化钛和氧化锌两种金属氧化物,起到物理隔绝、物理防晒的作用。不少防晒服被商家赋予了“高科技”技术含量,这个噱头也的确吸引了一些消费者。然而,一些质量不过关的防晒服也充斥市场,劣质防晒服透气性差,太阳下直接接触皮肤会造成局部皮肤长时间温度高,会影响皮肤的代谢功能,诱发湿疹等皮肤病
市消委提醒:1、正规的防晒面料制成的服装,在衣服标牌上都标有明确的防晒参数。我国2011年推出最新的评定标准《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中规定:只有当产品的UPF大于30,且UVA透过率小于5%时,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同时,防紫外线产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有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的编号,即gb/t18830;UPF值30+或者50+如果没有这些标识,防紫外线难以名副其实;
2、防晒服长期使用以及在拉伸或者潮湿的情况下,该产品所提供的防护性会极大减少。所以防晒服也不是万能的,要及时更换才能持续达到防晒效果。
消费警示三:SPF值并不是越大越好
家住青砖湖小区的郑女士向消委投诉,她在一家知名连锁店购买了一品牌的防晒乳,外包装上显示SPF值为30,打开包装后瓶子上显示防晒值高达50.销售人员向她推荐,称该防晒乳贴合性强,不油腻,适合长时间在户外使用。郑女士买回家使用几次后就发生皮肤发红发痒等过敏反应。
SPF值就是指防晒系数,是测量防晒品对阳光中紫外线UVB的防御能力的检测指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根据我国的规定,防晒系数最高为SPF30,超过30的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标识为SPF30+;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也遵守同样规范。因此,一些进口化妆品就出现了外包装与产品标识“货不对板”的情况。
市消委在此提醒:1、消费者购买防晒霜时,不要一味追求高防晒系数,SPF指数并不是越高越好。防晒霜的基本成分均为二氧化钛、氧化锌、炉甘石、对氨苯甲酸、苯酚类衍生物、水杨酸及鞣酸类化合物等。外出逛街时选用SPF指数为8至15的防晒霜就可以了,如果外出游玩、游泳或者日光浴等,则需要选用SPF指数在30至50左右的产品。消费者不要随意使用高数值防晒霜,给皮肤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2、选购防晒霜时不要一味追求价格贵的,价格高的防晒品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使用,还应该根据个人肤质、所处的环境和时间来选择。儿童最好不要和成人使用同样的防晒霜,其含有的化学添加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儿童皮肤敏感,渗入皮肤后可能引发过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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