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消委(协):
根据我省上半年消费投诉热点分析,家用汽车领域消费纠纷较为突出,投诉比例位居商品类投诉榜首,其中合同纠纷、误导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并额外收取服务费、售后服务延时等方面投诉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履行对汽车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职责,提升家用汽车消费领域消费信心,促进我省家用汽车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消委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对全省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开展消费监督评议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
二、评议内容
1.价格收费方面:价格收费是否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是否在店内完整公示商品及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是否透明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清晰完整的消费项目清单,并加盖企业印章。
2.公平交易方面:是否以垄断地位或资源独占优势巧立名目加价提车;是否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是否存在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
3.诚实信用方面:是否存在对车辆及零配件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否完整兑现其承诺的服务或赠品;是否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交付车辆是否与约定的一致;是否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费用、履行时间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是否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的销售信息;是否告知消费者三包条款和有效期等。
4.争议解决方面: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投诉维权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推诿敷衍或无理拒绝情况;工作人员是否积极处理消费纠纷。
5.服务质量方面:是否存在无故拖延发货或拖延提供服务的问题;是否存在售后服务粗暴、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汽车修理超过5日时,是否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补偿;是否出具合法有效的修理记录;是否存在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的问题;是否出现承诺维修时限而超时的情况等。
6.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向其发送信息。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调查
1.现场调查。调查人员随机选择消费者现场进行问卷调查(附件1)。
2.网上调查。消费者登录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填写网络调查问卷。网址http://www.hub315.org.cn/#。
3.电话调查。通过电话对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
(二)体验式调查。结合问卷中反映的问题,抽取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进行走访体验,填写调查表,对家用汽车消费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收集。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评议活动的意义和相关内容,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阶段:2019年8月1日至9月20日。各地按照制订的活动方案,集中开展消费监督评议活动,促使问题解决;并填写《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汇总表》(附件2)。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对消费监督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请于10月9日前将《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汇总表》、《消费监督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活动总结报送省消委(市、州消委报2-3件典型案例,直管市、林区最少报送1件典型案例)。
(四)媒体公布阶段: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针对消费评议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整改,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回访,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或进行媒体曝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消费监督评议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重点消费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的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要综合运用各种社会监督手段,认真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动员,协同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开展评议活动,积极动员专家、学者、人大、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律师、记者等消费维权志愿者,通过组建消费体验调查组的形式,共同参与评议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广泛性。
3.围绕重点,依法调查。各地要把消费者家用汽车消费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为重点调查内容,严格程序,依法操作,通过多渠道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家用汽车领域消费的现状。
4.整改落实,加强联动。各地要注重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和交流,督促被评议对象重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对违规违法行为要移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5.总结提高,注重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评议活动各阶段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媒体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切实提升消委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夏添、陈畅;联系电话:027-87129632。
附件:1.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表
2.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汇总表
3.消费监督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附件1:
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表

填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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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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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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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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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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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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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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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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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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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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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途径 |
4S店□ 网购 □ 团购 □ 平行进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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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项目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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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方面 |
价格收费是否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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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店内完整公示商品及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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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是否透明按公示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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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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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清晰完整的消费项目清单,并加盖企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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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方面 |
是否以垄断地位或资源独占优势巧立名目加价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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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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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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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方面 |
是否存在对车辆及零配件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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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整兑现其承诺的服务或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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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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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车辆是否与约定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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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费用、履行时间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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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的销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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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告知消费者三包条款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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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面 |
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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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渠道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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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推诿敷衍或无理拒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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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否积极处理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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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方面 |
是否存在无故拖延发货或拖延提供服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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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粗暴、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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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超过5日时,是否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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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具合法有效的修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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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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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承诺维修时限而出现超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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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
是否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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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向其发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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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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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州消委调查人数不少于500人,直管市消委调查人数不少于300人
附件2:
家用汽车销售及服务企业消费监督评议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
评议项目 |
有 (人数) |
比例 |
否 (人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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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方面 |
价格收费是否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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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店内完整公示商品及服务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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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是否透明按公示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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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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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清晰完整的消费项目清单,并加盖企业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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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方面 |
是否以垄断地位或资源独占优势巧立名目加价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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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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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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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方面 |
是否存在对车辆及零配件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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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完整兑现其承诺的服务或赠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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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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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车辆是否与约定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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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醒消费者注意合同格式条款中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费用、履行时间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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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的销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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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告知消费者三包条款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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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面 |
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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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维权渠道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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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推诿敷衍或无理拒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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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否积极处理消费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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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方面 |
是否存在无故拖延发货或拖延提供服务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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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粗暴、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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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超过5日时,是否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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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具合法有效的修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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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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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现承诺维修时限而出现超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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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向其发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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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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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消费监督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体验式调查 |
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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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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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问卷调查 |
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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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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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问卷(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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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调查 |
收集问卷(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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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调查 |
收集问卷(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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