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4月7日,汉川市消委接到王女士投诉称,3月下旬花费589元/人(含机票和住宿),应邀参加孝感某保险公司组织的“回馈客户”赴云南六天五夜低价团旅游。回家后通过查询,怀疑旅途中所购买的虫草、天麻、猫爪草等商品以次充好、价格虚高,要求退货退款,与商家发生争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汉川市消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汉川市消委接诉后,迅速回应并进行核查。经了解,此次旅游活动确属孝感某保险中心支公司组织,与旅行社签署协议,该保险中心支公司仅负责邀约。王女士旅途中所购物品均为其个人议价购买,购买的虫草已加工成粉状,难以退货,商家能提供产品质检证明。针对价格争议,结合市场指导价,经该保险中心支公司与汉川市消委多次远程沟通调解,商家最终退还王女士购物款4000元,并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涉事商家存在价格虚高、明码标价不实等行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退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提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低价旅游团以极低价格吸引游客,实则通过强制购物、诱导消费获利。保险代理人借机推销,旅行社赚差价,导游和商家则靠提成获利,部分代理人甚至充当“购物托”,误导游客消费。
在此,汉川市消委提醒:参加旅游团前务必核实旅行社资质,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行程和购物约定,拒绝“超低价跟团游”。旅游购物时避免冲动消费,详细了解商品价值,保存消费凭证,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