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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购袜子遇“买3送3”陷阱,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在网购狂欢的时代,各类促销标语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选购袜子时,被一家店铺“买3送3” 的醒目宣传所吸引,果断下单。然而,收到货时却发现包裹里仅有3双袜子。仔细查看商品页面才发现,在页面角落有一行极不显眼的小字标注着“买3双发3双装(品质胜过)6 双”。这种看似玩文字游戏的促销手段,背后暗藏着诸多法律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一、商家行为的法律定性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以醒目的“买3送3”作为宣传噱头,却将实际的商品交付规则以极不显眼的小字标注在页面角落,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大多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注意力往往集中在醒目的宣传标语上,很难留意到角落的小字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二)构成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买3送3”的表述极易让消费者理解为购买3双袜子会额外赠送3双,而商家实际仅交付3双袜子,却以“品质胜过6双”这种模糊且缺乏明确标准的表述作为解释,属于典型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涉嫌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家通过这种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与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相比,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了不正当的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消费者可提出的合理请求

(一)要求补发商品

基于“买3送3”的宣传内容,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承诺补发3双袜子。商家的宣传内容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并据此作出购买行为,该宣传内容即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商家应当依约履行交付义务。

(二)主张退货退款

若商家拒绝补发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商家“买3送3”的宣传内容致使消费者作出购买行为,商家就应当依约履行“6双袜子”的交付义务。如果商家拒绝履行补发商品的义务,消费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三)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因商家的误导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其他额外损失,如因等待商品耽误的时间成本、因商品不符导致的二次购买费用等,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商家赔偿实际损失。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对消费者与企业的提示提醒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网购时务必仔细查看商品页面的全部内容,不要仅仅关注醒目的宣传标语,对页面角落、商品详情等位置的文字信息都要认真阅读,遇到模糊表述及时与商家沟通确认。

养成保留购物凭证、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的习惯,这些证据在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效证明商家的侵权行为和自身的损失。

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合理地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给企业的提醒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诚信经营原则,宣传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避免使用误导性的宣传用语和手段。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将活动规则、商品交付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进行标注,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活动详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妥善处理,积极承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企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