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现场承诺:15天内交车,确保投诉清零
今年6月份以来,宜昌、荆门、襄阳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泽,为武汉正通联合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宝马4S店)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车辆,多名消费者先后向当地消委投诉,请求帮助维权。经当地消委介入,约谈宝泽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依法履约,宝泽承诺7月底予以解决。8月中下旬,荆门、宜昌多名消费者再次因宝泽延迟交付车辆投诉至当地消委,宝泽负责人声称公司已对消费者交付购车款失去控制权,只有向上级公司申请资金拨付,才能将车辆合格证及钥匙从银行赎回办理交车手续,交车时间可以承诺,但无法确保。
鉴于此,当地消委紧急采取措施:一是发送《警示告知函》,要求宝泽明确车辆交付时间;二是启动信息披露措施,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三是发送《劝谕书》,要求停止汽车销售业务,配合当地消委及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期涉诉。
为加大督办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9月15日,湖北省消委正式约谈武汉正通联合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集团),敦促其加强整改,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湖北省消委、湖北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正通集团等有关代表参加了约谈会。
会上,省消委通报了有关情况,指出本次消费纠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希望正通集团切实畅通维权渠道,加强投诉对接,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同时,宣读了《重大消费投诉处理意见书》,对正通集团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是要以守合同为底线,履行经营者义务。购车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支付了购车款,作为经营者,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希望经营者尽快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自身合同义务。
二是要以立诚信为原则,尊重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希望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尽快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书》还指出,“守合同重信用”是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正通集团未按时履行合同约定行为,在减轻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同时也给自身品牌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可持续发展。请正通集团高度重视、正视问题,以化危机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诚信、文明经营的理念,强化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推动整改,以实际行动重塑品牌形象:一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迅速做好消费者安抚工作,逐一向消费者明示提车进展;二是依法完整履行合同基本义务,尽快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车辆;三是对延迟交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合理协商赔偿事宜,切实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我做起的意识。
会上,省消委指出汽车消费是大宗消费,社会关注度高,对消费者影响大。本次消费纠纷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是经营者消费维权渠道不畅通,没有及时处理好消费者合理诉求,进而引发群体性投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经营者品牌形象;二是针对汽车合格证抵押金融机构不能及时取出延迟交付消费者问题,后期要加强多方联动,建立管理机制,使经营者、金融机构、消费者之间形成销售闭环。同时,省消委还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经营者要切实将消费者利益摆在重要位置,尽快解决纠纷,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服务好“六稳”、“六保”大局。
正通集团负责人表示本次车辆延迟交付事件主要原因在于疫情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非主观故意行为,在此对消费者表示抱歉。会后一定严格按照省消委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在15日内将车辆交付到消费者手中,同时,还要在内部加强教育学习,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