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
2017年,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把消费热点评议作为优化消费环境、树立消委形象的重要抓手,联合咸宁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咸宁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了“消费者评保险”活动。通过申报审核20分、宣传展示10分、明察暗访20分、微信投票20分、专家评审30分等五个环节,对保险公司服务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议。7月8日,市消委在中商百货咸宁购物广场举行授牌仪式,综合评分在86.5分以上的家保险公司被认定为“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副市长何志雄同志参加授牌仪式并发表讲话。
一、真抓实干,消费者评保险活动稳步推进
咸宁市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评议程序预期完成。
(一)申报审核有条不紊。2017年3月,市消委、市金融办、咸宁日报传媒集团、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咸宁市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方案》;4月14日在市工商局召开“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动员大会,全市30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参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顾兴旺作动员报告;全市各保险公司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申报,经市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初审,5月10日完成全部申报审核工作,21家保险公司符合“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申报要求。
(二)宣传展示百花齐放。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全市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新闻网、咸宁消费维权网以及本单位易拉宝、公示栏、阅报栏、微信群等各种方式大力展示公司的公开承诺、行业自律、先进典型、理赔案例等。咸宁日报刊发专刊7个、发布动态信息20条;香城都市报刊登专刊5个、发布动态信息25条;咸宁新闻网发布动态信息50余条;咸宁消费维权网发布动态信息60余条;手机微信发布信息300余万条等等,很好地展现了咸宁保险业良好形象。
(三)明察暗访有的放矢。为把评议活动做得更细、更实,市消委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律师、记者等12人组成专班,采取座谈交流、查看资料、现场体验、走访客户、社会调查、电话咨询等方式,对保险公司公开承诺、服务态度、办事流程、理赔时效等进行了一个半月的明察暗访。发现涉及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保险理赔、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问题60余个次。6家保险公司主动解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市消委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3家保险公司发出约谈函。
(四)微信投票如火如荼。市消委根据申报推荐、明察暗访结果,确定了“咸宁市2016-2017年度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候选单位。泰康人寿利用晨会发动员工参与微信投票,平安财险印发通知要求员工密切关注微信投票等等,10天时间,全市有130万人次点击微信投票页面,有87668人次成功投票。
(五)专家评审严肃认真。6月9日,市消委印发公函,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干部、教授、记者、律师、执法单位干部、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10人为咸宁市2017年消费者评保险活动评委;6月20日,整理、装订评审资料,制作聘书,并分别于20日、21日送达评委手中;6月27日,评委在市工商局对入围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进行了集中评议,评委还对没有按要求申报的公司、没有进入“消费者满意保险公司”候选的单位依然进行了评估打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二、正视问题,消费者评保险活动敢于揭短
通过近半年的集中评议活动,发现少数保险公司、部分从业人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行业规范形同虚设。有的保险公司,公开承诺: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亮工作牌上岗,结果暗访发现从经理到员工无一亮牌,不知道谁是消费者、谁是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监督岗指示牌,结果指示牌上除了“监督岗”三个字,再无一个文字、一张相片;保险产品只能口头宣传,保险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只有在签定合同时给投保人看;有的保险公司着装五花八门、办公桌上琳琅满目、客户上门无人问津等等。
(二)保险产品“钱”字当头。有的保险公司公开宣传:知鸟来了,稳住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公司得利益,个人得实惠;有的保险公司解读新产品:交10年、20年保费,80年后有回报、百年后有更多回报等等,说不清道不明。但一个“钱”字十分明确,只要你交了钱什么都好说,结果是“只要你交了钱”就什么都不好说。消费者十分担心自己金融资产的安全。
(三)格式条款陈旧落后。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是10年前的、20年前的,有些约定与当下的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社会形态格格不入;有的保险合同条款十分冗长、文字细小、前后重复表述、安全责任混淆不清等等。存在严重的纠纷隐患。
(四)保险理赔推诿忽悠。有的保险公司在推销保险时承诺多多,发生事故后找各种理由说这个不在理赔范畴、那个赔付标准不对;有的保险公司与4S店勾结,说这个部件要自费,那个玻璃没投保;有的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由省公司统一办理,我们只负责推销产品,催缴保费;有的保险公司说那个业务员已经辞职了,你自己当初没有弄清楚等等。消费者十分愤慨。
(五)社会责任抛之脑后。评议活动开展两个月后,有的保险公司却说还没有看到文件;有的保险公司倡导经济效益第一,其他免谈;有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参加三次评议通报会,次次低头看手机;有的保险公司安排普通外勤人员参加评议活动座谈,将有关文件、通知放在信箱里、装在口袋里等等,对自己、对单位、对社会毫无责任可言;有的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诉求,真可谓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保险姓“保”完全是一纸空文,社会责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令人担忧。
三、履职尽责,消费者评保险活动成效显著
评议活动始终依法、依规、尽责,达到预期效果。
(一)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评议期间,市消委成功处理1.7万、2.5万、4万、5万、8万等五起万元以上保险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2万元。
案例1:咸宁市政协常委陈先生胰脏切除纠纷案。陈先生2006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康宁保险合同,2017年1月,在医院做胰脏切除,2017年3月,提出理赔申请。省某保险公司的正式答复:陈先生,您的本次事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咸宁消委受理后,对保险公司发出三问:1、胰腺肿瘤疾病切除手术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切除和移植是什么关系?2、胰脏移植手术的赔付占普通消费者胰脏移植手术费用的比例是多少?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普通消费者能承受?3、胰脏移植条款是否涉嫌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此类条款是否人性化?保险姓“保”怎样体现?
该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亲自参与本案的协调、沟通,并汇报省公司。2017年6月,对省公司做出的赔付决定进行了调整,按照合同约定全额赔付陈先生4万余元。
案例2:温泉泉塘社区廖女士保险现金价值纠纷案(略)。保险公司退还廖女士全部保费1.7万元。
案例3:湖北科技学院李先生(医学博士)微创手术纠纷案(略)。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2.5万元。
案例4:崇阳县消费者黄先生女儿脑炎治疗赔付纠纷案(略)。保险公司按照上线赔付:5万。
案例5:咸宁温泉办事处夏先生中风治疗赔付纠纷案(略)。保险公司按上线赔付8万。
(二)社会反响空前热烈。自评议活动开展以来,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新闻网、咸宁消费维权网等媒体,大篇幅、长时间报道消费者评保险活动;各保险公司运用办公场所、内部会议、内部文件等形式全面部署、动员;市消委编发简报16期,反映评议动态;微信投票期间,130万人次点击投票网页,87688人次投票成功;咸宁消费维权网90万人次点击,受理消费者投诉20件,涉及保险业7件。
(三)行业自律得到强化。评议活动动员会后,保险公司对照文件抓整改,做到拓展业务与满意度评议两不误。5家保险公司上报了自查报告,6家公司上门解释情况,12家公司邀请市消委现场指导;市消委给3家保险公司提出规范化建议,并编发4期明察暗访情况内部通报;2家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报请上级修改,6家保险公司召开了改作风、优服务的专题会议;保险公司公开了服务承诺,优化了工作流程,细化了产品讲解,改进了理赔方式。保险姓“保”得到警示,保险形象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