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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消保委:专业化的管理与服务更加具有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9-05-06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目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建设科学的服务型政府角度,谈一下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实行双轨并行机制的一些意见建议。

就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而言,基本上都实行的是管服一体,市场监管局既担负监管职能又承担起市场服务的职责,既是执法者,也是服务者。市场管理职能包含有监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市场服务职能包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审批服务等职能。

管服两项职能融为一体,能够无缝衔接联动发展,但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是责权交替相互连带,职能相互兼顾担负着管服双重职责。就行政维权服务而言,行政维权调解服务一旦不能满足消费者诉求,消费者就要求,要用管理的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再管再调”,调解协商解决不成就查处查办,利用管理的手段来解决行政服务中的民事调解。行政审批服务也是如此,这就形成了有很多消费者认为,在市场监管局办过营业执照经营者都归市场监管局管理,市场监管局说什么经营者就应当做什么,用行政管理干预经营活动,解决消费纠纷。如果行政管理不干预民事纠纷调解就是行政不作为,直接把监管单位列为被告,民事纠纷绑架行政执法。如果行政管理干预了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就是行政乱作为,给行政管理工作增添包袱,严重影响正常监管职能,占用公共管理资源,影响政府形象。

行政不干预经营,这是营商环境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公平交易的基本要求,行政单位调处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在履行行政服务职责,实施行政服务职责调解民事纠纷必须遵循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原则,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利用行政管理权力促使经营者妥协达成不平等协议,不能用“调不成就打”的方法,使行政调解服务违法。消费纠纷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仍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维权途径进行,而不是用管理查处途径进行。

在行政服务中发现有诉转案的,由行政服务机构直接转交给管理机构查处,消费者予以配合,查处结果向消费者告知。其目的是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经营,震慑不法分子,净化市场秩序,但与民事纠纷诉求无关。

建议当前实施管理与服务双轨并行机制,把管理与服务职责规定的更加明确清晰,成立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机构,让管理和服务在两条轨道上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并肩前行。有助于行政调解服务工作公平公正,更具有公信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