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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201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例一

                经营假“红缨子”高粱种子案

案情简介

   2014527,浠水县农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购买了假红缨子高粱种子。农业局迅速展开调查,证据显示,浠水县洗马镇胡爱国从荆州市湖北绿盟农贸有限公司购买了5000斤假冒贵州省仁怀市丰源有机高粱育种中心的红缨子高粱种子(500/袋,无生产日期),价值12万元,造成损失65万元。浠水县农业局于2014530依法移交浠水县公安局。

【处理过程及结果】

目前,公安机关已为农民追偿损失65万元,犯罪嫌疑人刘贤臣已被判决,另一嫌疑人被警方网上通缉。

案例二

                假劣农药致农民遭受巨额损失案

案情简介

2014710,襄阳市农业委员会接到襄阳云地商贸有限公司举报,称其从安徽一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48%莠去津可湿性粉剂除草效果差,致使襄州、襄城、樊城、谷城、老河口等地300余农户遭受巨额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襄阳云地商贸有限公司从安徽一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购买50箱标称由浙江某公司生产的48%莠去津可湿性粉剂(商标:甲宽红粮乐;规格为50/*120/箱),货款5.4万元,给农民造成损失60余万元。襄阳市农业委员会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销售除草剂“甲宽红粮乐”的安徽一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制造假除草剂“甲宽红粮乐”的贵州天润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拘留。

 案例三

                经营标签内容不符的水稻种子案

案情简介

   2014310,荆州市农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湖北普农特种子有限公司经营的水稻品种君香优317”,其包装袋上标注为湖北普农特种子有限公司独占开发,没有标注生产商江苏金大丰种业有限公司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该公司涉嫌经营的水稻品种君香优317”种子的标签内容不符合国家《种子法》的规定。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20131125日,湖北普农特种子有限公司从江苏金大丰种业有限公司购进水稻品种“君香优317”种子5000公斤,进价28元/公斤,至查获时,上述种子已销2500公斤,销价42元/公斤,销售额为10.5万元。荆州市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62条第2款之规定,责令湖北普农特种子有限公司改正经营该种子的标签内容,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