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向兰娇制售假劣调料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2日,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餐饮单位使用的“紫康”牌壶装酱油、陈醋价格低廉,感官性状无发酵调味品特有的香型,疑似假劣产品。该局调查发现位于兴国镇老火车站旁铁路小区向兰娇的生产窝点,现场查获一批未使用的调料包装壶、调料、标签以及用于生产的灌装桶、缸等工具。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向兰娇购买酱色、冰醋酸、盐、味精、糖、防腐剂等加自来水简单混合调制后使用“紫康”牌标识和包装在全县范围内销售。向兰娇本人供述,近年来购买各种勾兑原料约10万余元,销售假冒伪劣酱油、陈醋所得约36万余元。执法人员查封涉案物品,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其制售的“紫康”牌酱油、陈醋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向兰娇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违规销售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案
【案情简介】
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至7月7日,从南京星银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186.325万瓶;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采取现金交易,且未开具销售票据,未收集客户资质证明,未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致使购进的186.325万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去向不明。
【处理过程及结果】
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致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去向不明,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查处违法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案件有关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作如下处罚:1.吊销湖北诺盛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2.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纳入“黑名单”管理;4.公开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