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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工商局、市消委解决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宜城市工商局、市消委解决一起汽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退还购车款81700元。

赵女士是宜城一水晶生产企业的采购,为了工作方便在宜城某车行购买了一台别克凯越轿车,当时交了5000元定金,半月后提到新车,一次付清了全部购车款,共计81700元。经销商承诺将于在20141231日前将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交付。又经多次去催,车行于2015113日给出一承诺“车行必须在2015130日内把发票、合格证等办好一并交给赵女士”。在这期间又经多次催要无果。车行于2015125日又向消费者写下一《承诺书》,2015214日前把车辆合格证交赵女士,否则双倍退款。直到20153,赵女士仍未拿到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拿不到合格证,既不能买新车保险,更上不到牌。无奈她找到了宜城市消委进行投诉。

宜城市消委接到投诉后,迅速协同经济检查大队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目前该车经销商把新车合格证拿到银行作抵押,而银行只有在收到经销商还款后,才把厂家提供的合格证原件返还给经销商,当合格证被抵押的车子被卖掉时,买到了该车的消费者就会暂时性拿不到合格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销商一味地搪塞消费者,不告知合格证的具体去向,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新车合格证本来就是新车产品的附带品,须与新车一起交给消费者,否则视为没有全面履行义务。据此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经销商于316日全额返还消费者的购车款81700元。(宜城市消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