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老河口市消委光化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一起因木质地板色差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得到成功化解,买卖双方握手言和。
前不久,张先生于在老河口市小汉口建材城德尔专卖店订购了价值1.07万元的木质地板。等到地板铺设后,发现有近20块与其它地板色差大,当即找到该专卖店要求换货。但是店方称其出售的地板质量合格,与张先生订购的是同一批货号,拒绝换货。消费者张先生遂向市消委光化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光化分会展开调查。经实地勘查,木地板确实存在着色差,特别是在灯光的照射下,颜色差别更明显。为了圆满解决此消费纠纷,光化分会就责任化分进行了多方论证。一方面,为了证明该地板是否属合格产品,工作人员查验了该地板相关说明书、地板合格证明文件,还咨询了市质检局的专业人员。按照地板的合格证明文件、《木地板铺装、验收及使用规范》(国标)的要求,说明该批地板属合格品。另一方面,就是看店方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根据店主反映的情况来看,地板安装过程中,店方(因灯光问题)并没有发现地板存在色差问题,所以根本不可能尽到告知义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店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该与用户协商解决。综合以上,虽然店方销售的地板质量合格,但是并没有履行到地板可能存在色差的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责任。为此,分会给出了为消费者调换有色差部分地板的意见,双方一致同意。
(老河口市消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