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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消委”联动守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5-08-26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8月14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专题研讨会,聚焦知识产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热点难点,就深化落实此前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消委会签的《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类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进行研讨,细化具体案件办理的实践方案,积极构建协同保护消费者权益大格局。

《协作机制》是2023年11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与襄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就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涉知识产权类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从线索移送、办案沟通、日常联络等多方面达成的工作协作机制。一年多以来,双方共同致力于提振消费信心、护航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该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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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介绍了近年来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做法、典型案例及机制建设情况。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汇报了《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并就双方拟开展协作的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介绍。与会人员围绕提起诉讼的方式、起诉对象、诉讼请求、销售金额的确定及赔偿金的管理与使用等五个重点问题展开讨论。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在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时,要适当考量不同人员在共同侵权中所起作用大小,确定合适的比例来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以兼顾刑事追责与公益保护;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针对涉知识产权犯罪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由消委(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确有必要,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协助调查、提供法律咨询、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等方式支持公益诉讼,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襄阳市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影响范围广,侵犯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此次专题研讨展开了多轮“头脑风暴”,解决了系列实践难题,特别是在起诉对象界定和惩罚性赔偿适用上形成具体操作指引,是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深化落实,为未来高效、规范地办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襄阳市检察机关表示,将持续深化与消费者委员会的常态化、高水平协作联动,不断探索构建更为紧密高效的合作模式。通过办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引领力的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侵权行为,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激励创新创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