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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5-10-16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约7122人次。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6240件,涉案金额921万,已解决5752件,解决率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万,不予受理45件,收到消费者锦旗22面,与上年度同期情况相比(见表一)。

             表一: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变化表

类别

 2014

 2015

 变化幅度

受理投诉(件)

4737

6240

31.8%

调解(件)

4406

5752

30.5%

涉案金额(元)

844

921

9.2%

挽回经济损失(元)

376

406

8.0%

调解率(%

93

92

        1.1%

接待来电、来信、

来访(人次)

5205

7122

36.8%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类别分析

一是商品类投诉4063件,占投诉总量的65%。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投诉位居前三,依次为1356件、733件、485件,分别占商品类别投诉总量的21.7%11.8%7.8%。其它商品类投诉分别占比为: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为470件,占商品类别的7.5%;食品类投诉量为320件,占商品类别的5.1%;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量为270件,占商品类别的4.3%;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为150件,占商品类别的2.4%;烟、酒饮料类投诉量140件,占商品类别的2.2%;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量为110件,占商品类别的1.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为29件,占商品类别的0.5%

二是服务类投诉2177件。其中,电信服务515件、生活社会服务投诉467件、互联网服务投诉172件位居前三,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近半数(见表二)

      表二:第三季度商品与服务投诉所占比重表     

                                  

2015年(件)

比重(%

家用电子电器类

1356

21.73

服装鞋帽类

733

11.75

日用商品类

485

7.77

交通工具类

470

7.53

食品类

320

5.13

房屋及建材类

270

4.3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50

2.4

烟、酒饮料类

140

2.24

农用生产资料类

110

1.76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29

0.46

                                 

2015年(件)

比重(%

电信服务

515

8.25

生活、社会服务类

467

7.48

互联网服务

172

2.76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83

1.33

销售服务

49

0.79

公共设施服务

39

0.62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38

0.61

教育培训服务

36

0.58

邮政业服务

33

0.53

旅游服务

16

0.26

金融服务

12

0.19

保险服务

9

0.14

卫生保健服务

6

0.1

其他商品和服务

702

11.25

合计

6240

100

  

 

 

 

 

 

 

 

 

 

 

 

 

 

 

 

 

 

 

 

 

 

 

 

 

 

 

 

 

 

 

 

 

 

 

 

 

 

(二)投诉性质分析

按投诉性质分析,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投诉量所占比重与去年同比有明显的上升,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电信服务、生活社会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面。

其中质量问题投诉3377件,占投诉总量的52.42%;售后服务问题投诉571件,占投诉总量的9.4%;合同问题投诉416件,占投诉总量的4.49%;价格问题投诉287件,占投诉总量的3.63%;安全问题投诉130件,占投诉总量的2.36%;假冒问题投诉73件,占投诉总量的1.56%;虚假宣传问题投诉128件,占投诉总量的1.37%;计量问题投诉83件,占投诉总量的0.91%;人格尊严问题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0.11%;其他问题投诉1175件,占投诉总量的21.74%,与上年度同期相比(见表三)

                     表三:第三季度投诉性质所占总量比重变化表

投诉性质

 2014

 2015

 变化率

质量

2578

3377

31%

售后服务

445

571

28%

合同

213

416

95%

价格

172

287

66.9%

假冒

74

73

1.4%

虚假宣传

65

128

96.9%

   

 

 

 

 

 

 

 

 

 

 

 二、投诉主要热点分析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同比去年上涨了三成,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合同问题仍是投诉的重点,占投诉总量的54%,主要涉及家电产品、食品安全和旅游服务等方面。

 (一)家用电器“四大件”质量问题最突出。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家用电器投诉13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2%。其中因质量问题投诉979件,占家用电器类投诉总量的72.2%。家电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一是空调产品经常现主板代码错误、噪音过大、软管渗漏以及送货上门安装不及时等售后服务质量问题。襄阳付女士于827日在当地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承诺94号送货安装,半个月过去始终没有工作人员上门;武汉田先生94日,投诉反映于2012年购买的美的空调,因同一故障问题维修6次,向商家申请更换新机遭拒;宜昌祁女士于81日,在宜昌国美电器购买的TCL空调,安装后噪音特别大,经多次维修后问题仍没有解决。二是电视机产品经常出现开关失灵、显示屏闪屏、黑屏、裂屏、送货安装不及时、维修费用过高、不履行三包责任等服务质量问题。枝江市蔡先生于822日,在迎宾大道电器城购买的TCL液晶电视机,第二天就出现电源开关失灵的质量问题;监利县杨先生于88日,在新华家电购买了一台长虹液晶电视(含支架及安装费),但售后服务上门安装时,要加收相关安装费;武汉刘先生于822日,在国美购买三洋42寸彩电一台,因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同意更换同型号电视机,但需要消费者等一个月之后才能提货。三是洗衣机产品经常出现使用时噪音过大、脱水功能失效漏水,电机、主板、离合器和程控器反复故障,售后维修不及时。钟祥市王女士于916日,在东方百货购买了一台小天鹅洗衣机,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洗衣机被使用过,于是找商家协商退货遭拒;五峰县李先生于86日,在家电维修中心维修洗衣机时,因不能脱水更换了离合器,故障仍没有排除,第二次维修时又要收取维修费;宜昌市张女士于716日,在大润发超市购买的洗衣机存在主板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寄送零件等各种理由拖延将近两个月才上门处理;荆州高先生于96日投诉反映,新购买的洗衣机只使用了三个多月,电机就出现响声,后续又修过多次,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仙桃梁女士于92日,在王爱林电器经销部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二个月后,发现其底部出现漏水现象。四是冰箱产品经常出现制冷效果差、箱体裂痕、箱门封条不达标、售后维修费用过高等服务质量问题。黄石市王女士于810日,在工贸家电城买了一台海信冰箱,冰箱出现不能制冷的现象,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仍要收取修理费用;仙桃赵先生投诉于922投诉反,去年318日在富迪超市购买的美菱牌冰箱,现在冰箱后面全部产生裂痕,与售后服务多次协商未果;武汉贾女士于828日在中百仓储家电购买格兰仕冰箱,箱体出现开裂现象,与商家联系未果;枝江市消费者付女士于83日投诉反映,于424日在工贸家电购买的新飞冰箱发现冰箱门封条完全损坏,维修人员更换了6次封条,仍出现相同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食品、烟酒、饮料类投诉460件,占投诉总量的7.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73%。食品安全是目前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从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数据分析,一是包装标识不规范,熟食加工类擅自更改生产日期仍然存在,涉嫌销售过期的食品;二是烟酒饮料食品以假乱真,假冒名牌,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三是保健食品过度宣传,并以办理会员卡打折促销为借口,专骗老年消费者,涉嫌强制消费;四是所售的食品不足秤,短斤少两,经销商常以玩“秤”手法欺骗消费者,让广大消费者苦不堪言;五是网购食品涉嫌夸大宣传,违规使用广告用语,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宜昌市陈女士投诉反映,葛洲坝三江桥头锦绣佳苑的“垦荒人绿色食品”销售的“牛初乳”牛奶,涉嫌强制消费,经常将路过的老年人强行拉进去讲课洗脑,并向老年人推销4000/箱的“牛初乳”;宜昌林女士于96日,在西陵区东门新世纪广场A902室保健品公司,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购买了8瓶亚麻籽油,因商品夸大宣传且价格过高要求退货未果;恩施州邱先生于78日,在“施州旗舰店”网店以优惠价购买了66盒施州牌绞股蓝茶,所购的绞股蓝茶使用后,与宣传的效果不符,口感差,无任何保健功效;广东省消费者韦先生于827日,在天猫平台“迅航食品专营店”购买了2袋赠1袋一致高纯魔芋粉膳食纤维28g饱腹代餐筠蒻粉一个,该公司在网页宣传广告中介绍此款魔芋粉:顶级魔芋品质,行业唯一驰名商标等广告语,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且产品的食用口感与一般的魔芋粉无任何区别;鄂州郑先生于920日,在梁子湖游玩时购买了梁子岛万丽野生螃蟹直销店鱼短斤少两,实际只有38斤,商家却说有76斤,多收了800元;孝南区汪女士于89日,在馨琳超市买了两盒“康师傅”牛肉面,回家食用时发现牛肉面已过期(生产日期201523日,保质期半年)。

(三)旅游服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今年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并对景区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摘牌警告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净化了旅游消费市场。目前,我省旅游景点管理服务差、价格欺诈、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无警示标识,强迫购物、游船安全无设施、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得到了好转;旅游服务时存在的违反合同约定、在线预订不兑现、非法一日游、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第三季度,湖北省消委受理旅游服务类投诉1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降低,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景区的专车服务只送不接、所售旅游产品疑有瑕疵或以次充好、擅自更改合同变更旅游线路、酒店消费偷梁换柱少买多占、旅行社泄露个人隐私、促销活动及网购门票难兑现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襄阳市李女士于76日,参加了“中旅旅行社”的旅游团,旅行社承诺不涉及购物等线路,但在旅行途中仍然被要求购买了一块假冒的品牌手表;宜昌周先生投诉反映,在清江旅行社报名登记了个人相关信息后,816日上午就收到了深圳旅游公司邮寄的包裹,本人质疑该旅行社泄露其个人信息;武汉陈女士于711,游玩洪湖蓝田生态旅游风景区,去之前在携程网上预定了景区门票,支付方式是到景点付款。但到达景点停车场时,发现不能直接取票,要乘游船返回到莲花大酒店去取票;鄂州邹女士于820日,参加了西藏纯玩无购物的旅游,到达西藏后,地接社擅自更改文本合同并强制要求在变更合同上签字,变更旅游线路,安排了购物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