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消委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5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60件,解决1954件,投诉解决率99%,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8万元,接待来访和咨询共计528人次。(见表一)
表一:2015年度投诉情况变化表
类 别 |
2014年 |
2015年 |
变化幅度 |
受理投诉(件) |
2086 |
1960 |
↓6% |
调解(件) |
1948 |
1954 |
↑0.3% |
涉案金额(万元) |
901 |
865 |
↓4%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458 |
586 |
↑30% |
调解率(%) |
93% |
99% |
↑6% |
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人次) |
364 |
528 |
↑45% |
一、 投诉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60件,与2014年度2086件相比,减少126件,同比减少6%。其中商品类投诉1197件,占投诉总量的61%;服务类投诉763件,占投诉总量的39%。(见图一)
图一:2015年度投诉消费类别比例图
二、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 投诉性质分析
在本年度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按投诉性质划分:家用电子电器类460件,占23.51%;服装鞋帽类251件,占12.8%;其他商品和服务233件,占11.9%;交通工具类198件,占10.1%;生活、社会服务类132,占6.8%;房屋及建材类112件,占5.7%;日用商品类108件,占5.5%;农用生产资料类79件,占4%;食品类76件,占3.9%;电信服务类62件,占3.2%;首饰及问题用品类46件,占2.4%;互联网服务类42件,占2.2%;烟酒饮料类37件,占1.9%;销售服务类27件,占1.4%;房屋装修、物业服务类各22件,占1.1%;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21件,占1%。(见表二)
表二:2015年投诉性质统计表 |
||
项目 |
数量(件) |
百分比(%) |
质量 |
979 |
50.03 |
其他 |
403 |
20.59 |
售后服务 |
169 |
8.64 |
合同 |
130 |
6.64 |
价格 |
112 |
5.72 |
虚假宣传 |
55 |
2.81 |
假冒 |
46 |
2.35 |
安全 |
35 |
1.79 |
计量 |
27 |
1.38 |
人格尊严 |
1 |
0.05 |
从统计情况来看,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较为突出,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的第一、二位。与2014年同期相比,涉及质量、假冒、合同、人格尊严、售后服务和其他(具体投诉性质之外或难以确定性质类别)性质的投诉比例有所上升;涉及安全、价格、计量和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其中质量与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较大。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1、2015年度,在商品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量居前三位,与去年同期相比,其商品大类的投诉量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但占投诉总量的比重有所增加。(见表三)
表三:2015年度投诉类型统计表 |
||
项目 |
数量(件) |
百分比(%)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460 |
23.51 |
服装鞋帽类 |
251 |
12.83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233 |
11.91 |
交通工具类 |
198 |
10.12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132 |
6.75 |
房屋及建材类 |
112 |
5.72 |
日用商品类 |
108 |
5.52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79 |
4.04 |
食品类 |
76 |
3.88 |
电信服务 |
62 |
3.17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46 |
2.35 |
互联网服务 |
42 |
2.15 |
烟、酒饮料类 |
37 |
1.89 |
销售服务 |
27 |
1.38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
22 |
1.12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21 |
1.07 |
邮政业服务 |
12 |
0.61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12 |
0.61 |
金融服务 |
8 |
0.41 |
公共设施服务 |
8 |
0.41 |
教育培训服务 |
5 |
0.26 |
卫生保健服务 |
3 |
0.15 |
旅游服务 |
2 |
0.1 |
保险服务 |
1 |
0.05 |
2、服务类投诉分析。在消费者投诉服务领域问题类别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投诉量居前。在服务领域13项大类别中,与2014年同期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互联网和公共设施服务投诉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余服务类投诉呈下降趋势。
三、投诉特点及热点分析
(一)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数量大、占比高,且呈上升趋势。首先,生活、社会类服务的投诉涉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涤染色、摄影及家政服务等,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统计信息分析来看,服务质量问题是引发消费者在生活、社会服务方面投诉的主要原因。其次,家用汽车购买存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4S店不予解决或故意拖延、4S店购车被强制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交车时4S店不能提供合格证等问题。最后是日益增长的手机和宽带用户群体引发越来越多的投诉,2015年通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投诉高度集中,其中宽带等网络接入服务的投诉占多数;故障报修后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资费套餐复杂误导消费者等是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老大难”问题;此外通信服务中话费的扣除及返还争议,包括运营商擅自增加收费业务多扣话费、未按约定到期返还话费、重复收取话费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缺乏诚信。
(二)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问题居高不下。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460件,占投诉总量的23.5%,其投诉量在各大商品类排在第一。在家用电子电器类中,洗衣机,电视机、空调产品位列前三名。其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也有所增加,投诉的主要方面是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涉及质量方面的投诉达到80%以上,足以说明目前手机的质量仍不尽人意。一是手机质量问题,如手机声音异常、自动关机、屏幕无显示等;二是误导消费者,少数经营者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手机功能或以低廉价格诱导消费者,销售翻新机、走私机,而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三是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文本以及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四是少数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维修和索要维修凭证等,采取推诿和应付态度,未能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办理。
(三)合同类的消费者投诉有所上升。预付式消费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表现在:一是承诺不兑现。不少经营者在销售时做出种种承诺,之后却不能兑现承诺的服务。主要体现在:服务“缩水”,降低服务质量或者限制减少消费范围;以种种理由提价加钱,使持卡消费金额比现金付款还高;在服务过程中强制向消费者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二是发卡商家改址、关店。在消费者办理预付消费卡后,发生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等情形,导致消费者的预付卡无法继续使用,也找不到商家退卡。
(四)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激增。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21件。投诉多发于影院、健身房、儿童游乐场所、KTV等消费场所。预付式消费问题依然突出,呈现个案金额大、人数多、调解难等特点,且时常伴有强制消费行为。由于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经营场所中以加盟、连锁商业模式运营的较多,品牌授权商在经营过程中过度扩张,缺少对加盟、连锁店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导致经营无法持续,服务得不到保障,消费纠纷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