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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黄冈市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黄冈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6年上半年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578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78件,已调解627件,调解率92.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53万元。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一所示)分析,质量问题占25.63%,售后服务问题占19.13%,合同问题占5.78%,虚假宣传问题占5.05%,价格问题占4.33%,假冒问题占2.89%,安全问题占1.81%,计量问题占1.44%,人格尊严占0.36%,其他问题占33.57%。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合同问题仍然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图1: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15年同期相比(如表1所示),涉及合同、虚假宣传、安全的投诉比重有所上升,但幅度并不大。

表1: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单位:件)

项目

2016上半年

投诉比重(%)

2015上半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质量

211

30.8

348

45.79

↓14.99

其他

156

22.7

98

12.89

↑9.81

售后服务

134

19.5

183

24.08

↓4.58

合同

49

7.15

43

5.66

↑1.49

价格

42

6.13

35

4.61

↑1.52

虚假宣传

34

4.96

15

1.97

↑2.99

安全

28

4.08

18

2.37

↑1.71

假冒

15

2.18

12

1.85

↑0.33

计量

12

0.17

8

1.95

↓1.78

人格尊严

4

0.58

0

0

↑0.58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从商品类投诉来看,与2015年同期相比(如表2所示),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类、和房屋建材类投诉量仍居前五

表2: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单位:件)

商品大类

2016上半年

投诉比重(%)

2015上半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家用电子电器类

115

16.9

169

22.24

↓5.34

交通工具类

54

7.96

76

10

↓2.04

日用商品类

51

7.52

63

8.29

↑0.77

服装鞋帽类

49

7.22

63

8.29

↓1.07

房屋建材类

23

3.39

27

3.55

↓0.16

食品类

15

2.21

12

1.58

↓0.63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12

1.76

8

1.05

↑0.71

烟、酒和饮料类

5

0.73

8

1.05

↓0.32

农用生产资料类

4

0.58

6

0.79

↓0.21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3

0.44

2

0.26

↑0.18

从服务类投诉来看,与2015年同期相比(如图3、表3所示),电信服务类、生活和社会服务类、公共设施类、互联网服务类和销售服务类仍居前五位。

表3: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服务大类

2016上半年

投诉比重(%)

2015上半年

投诉比重(%)

比重变化

生活、社会服务类

51

7.52

36

4.74

↑2.78

销售服务

28

4.12

8

1.05

↑3.07

电信服务

90

13.2

102

13.42

↓0.22

互联网服务

34

5.01

58

7.63

↓2.62

邮政业服务

9

1.32

25

3.29

↓1.97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17

2.5

7

0.92

↑1.58

公共设施服务

49

7.22

36

4.74

↑2.48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

1

0.14

5

0.65

↓0.51

教育培训服务

2

0.29

0

0

↑0.29

旅游服务

2

0.29

4

0.53

↓0.24

金融服务

0

0

1

0.13

↓0.13

保险服务

1

0.14

2

0.26

↓0.12

卫生保健服务

0

0

0

0

0

其他商品和服务

63

9.29

42

5.53

↑3.76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2015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有件,占到投诉总量的48.82%。服务类投诉有,占投诉总量的41.89%,较2015年同期增长了4.53%。其他类投诉有63件,占投诉总量的9.09%。

与2015年同期相比,服务类投诉占比投诉总量有一定幅度提升,商品类投诉均有所下降。在服务类投诉中,生活、社会类服务和公共设施类服务同期占比增长幅度较大。生活、社会类服务的投诉涉及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涤染色、摄影及家政服务等,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统计信息分析来看,服务质量问题是引发消费者在生活、社会服务方面投诉的主要原因。

公共设施服务类投诉占比增多2.48%,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银行单方为消费者定制服务项目、银行叫号服务等待时间长、银保以假乱真,让消费者存款知情权“丧失”;供水、供暖、供气等由于计量器具问题导致消费者多付费;供热(气)不达标,设施维修服务不及时;有线电视收费不合理等。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居榜首

2016年上半年,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15件,占投诉总量的21.3%,其投诉量在各大商品类排在第一。其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也有所增加,投诉的主要方面是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一是手机质量问题,如手机自动关机、屏幕无显示等;二是误导消费者,少数经营者在宣传中存在夸大手机功能或以低廉价格诱导消费者,销售翻新机、走私机,而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三是少数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维修和索要维修凭证等级,采取推诿和应付态度,未能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办理。

(二)交通工具类投诉不断

2016上半年通工具类投诉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类投诉,主要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约定的赠送项目不明,定金约定不明确或商家违约时不予退还等;二是质量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中控设备、刹车系统故障等,这类投诉也是今年“3·15”期间的热点,新《消法》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实际上大部分商家都没有按规定履行;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反映最多的是更换零配件时间长、服务承诺不兑现、机动车故障诊断不完全等。

(三)通信服务不透明引起争议不断。上半年,共受理通信服务类投诉33件,占投诉总量的15.28%。反映的问题有:首先是移动电话售后服务问题突出,收费不透明,通话时间、上网流量等套餐消费不透明。其次是增值服务不透明。运营商让消费者先免费试用娱乐短信、梦网、彩信、彩铃等增值服务,试用期后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主动取消,就视为默认定制。三是优惠活动不透明。未事先告知套餐绑定最低消费有时限要求,在包年服务期内不得中止或携号转网或再参与其他优惠活动,致使消费者转网或享受其他优惠难。

(四)“微商”成新投诉热点

随着微信的逐步普及,“微商”一词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的频率也逐步增加,但微商本身存在着很多监管的盲区,而且风险性极大。通过微信认证公众账号购买商品,微信平台应有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假如通过私人微信账号交易的,消费者权益很可能难得到保障。今年6月,市民方女士向消委投诉称,她通过“微商”,花800多元从英国代购了一双原价4000元的品牌鞋子。卖家称,因为从厂家直接拿货,省掉了消费税等中间环节,所以价格便宜。但方女士验货后却发现其是高仿品,方女士随即要求退货,却被卖家“拉黑”。

      从上半年投诉来看,“微商”经常在微信上举行“集赞兑奖”活动,但是存在各种风险:如活动期限明明未到,商家却以活动结束或奖品送完为由拒绝兑现;又如商家的兑换礼品与承诺不符,及兑换各类服务卡限制使用日期、服务项目和礼品质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