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消委(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约13213人次(不含“3·15”期间接待人数)。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1313件,已解决11019件,解决率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74万元(见表1)。
表1:上半年投诉情况变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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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6年 |
2017年 |
变化幅度 |
受理投诉(件) |
11098 |
11313 |
↑1.9% |
调解(件) |
10960 |
11019 |
↑0.5% |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1361 |
1574 |
↑15.7% |
调解率(%) |
98.8 |
97 |
↓1.8% |
接待来电、来信、 来访(人次) |
13380 |
13213 |
↓1.2% |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类别分析
1、商品类分析
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商品类投诉6615件,占投诉总量58.5%。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类投诉位居前三,依次为1648件、1379件、1152件,分别占投诉总件的14.6%、12.2%、10.2%。其它商品投诉量依次为:日用商品843件,占投诉总件7.5%;食品类559件,占投诉总件4.9%;房屋及建材类471件,占投诉总件4.2%;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43件,占投诉总件2.1%;烟、酒饮料类135件,占投诉总件1.2%;农用生产资料类101件,占投诉总件0.9%;医药及医疗用品类84件,占投诉总件0.7%(见图一、表2)。
表2:商品类上半年投诉类别变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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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6年(件) |
2017年(件) |
变化率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1850 |
1648 |
↓10.9% |
服装鞋帽类 |
1226 |
1379 |
↑12.5% |
交通工具类 |
1180 |
1152 |
↓2.4% |
日用商品类 |
875 |
843 |
↓3.7% |
食品类 |
498 |
559 |
↑12.2% |
房屋及建材类 |
479 |
471 |
↓1.7%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240 |
243 |
↑1.3%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147 |
101 |
↓31.3% |
烟、酒饮料类 |
134 |
135 |
↑0.7%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109 |
84 |
↓22.9% |
其他商品 |
275 |
530 |
↑92.7% |
2、服务类分析
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服务类投诉4698件,占投诉总量41.5%。保险服务、其他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等投诉量与去年同比涨幅明显,消费环境不容乐观。服务类网购消费、预付消费和装修服务等问题消费者关注度高(见图二、表3)。
表3: 服务类上半年投诉类别变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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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2016年(件) |
2017年(件) |
变化率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1005 |
1045 |
↑4% |
通信服务 |
767 |
399 |
↓48% |
销售服务 |
307 |
345 |
↑12.4%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315 |
340 |
↑7.9% |
互联网服务 |
298 |
319 |
↑7% |
公共设施服务 |
142 |
148 |
↑4.2%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
110 |
139 |
↑26% |
教育培训服务 |
80 |
85 |
↑6% |
邮政业服务 |
73 |
52 |
↓28.8% |
卫生保健服务 |
30 |
32 |
↑6.7% |
金融服务 |
22 |
24 |
↑9.1% |
旅游服务 |
23 |
16 |
↓30% |
保险服务 |
10 |
14 |
↑40% |
其他服务 |
903 |
1210 |
↑34% |
总计 |
11098 |
11313 |
↑1.9% |
3、热点商品和服务投诉变化情况
根据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商品类投诉总量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服装鞋帽和食品类与去年同比投诉量涨幅较为明显,分别上涨12.5%、12.2%。农用生产资料、医疗及医疗用品和家用电子电器类与去年同比下降较为明显,分别下降31.3%、22.9%、10.9%。其他商品、交通工具、日用商品、房屋及建材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和烟酒饮料类投诉量与去年同比基本持平。消费者投诉反映较多的是手机、电脑、服装、鞋子、食品、汽车等商品,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营销合同等方面。
服务类投诉量汇总分析,保险服务、其他服务、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销售服务与去年同比上涨较快,分别为40%、34%、26%、12.4%。通信服务、旅游服务、邮政业服务等行业消费者投诉件数明显减少,与去年同比下降48%、30%、28.8%。消费者投诉反映在保险理赔、网络购物、健身、房屋装修、宽带接入、电信服务等方面,主要存在服务质量差,预付消费不退款,消费争议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上半年,相关部门和消委组织依法开展行业消费评议、消费体察、约谈劝谕等维权活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治理服务行业“潜规则”,督促行业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公平良性发展的竞争机制。各级维权办公室、一会两站和维权服务站依法参与行业监督和消费争议和解工作,逐步实现了事后维权向事前服务转变,从源头上和解消费纠纷,从售后上提升了服务质量。
(二)投诉性质分析
按投诉性质分析,质量类3317件,占投诉总量28%;售后服务类1598件,占投诉总量14%;合同类1587件,占投诉总量14%;虚假宣传类548件,占投诉总量5%;价格类402件,占投诉总量4%;假冒类246件,占投诉总量2%;安全类196件,占投诉总量2%;计量类174件,占投诉总量2%;人格尊严类45件,占投诉总量0.4%;其它类3200件,占投诉总量28%。
服务类涉及到的人格尊严、计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服务合同等方面,消费者满意度低,投诉量与去年同比大幅度增加,分别增加了50%、22.5%、14.6%、14.6%和10.1%。质量、价格和假冒等投诉量与去年同比大幅度减少,但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仍高居榜首,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最为突显,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问题不容小觑(见图3、表4)。
表4:上半年投诉性质变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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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性质 |
2016年(件) |
2017年(件) |
变化率 |
质量 |
4453 |
3317 |
↓22.5% |
售后服务 |
1394 |
1598 |
↑14.6% |
合同 |
1442 |
1587 |
↑10.1% |
虚假宣传 |
478 |
548 |
↑14.6% |
价格 |
465 |
402 |
↓13.5% |
假冒 |
299 |
246 |
↓17.7% |
安全 |
216 |
196 |
↓9.3% |
计量 |
142 |
174 |
↑22.5% |
人格尊严 |
30 |
45 |
↑50% |
其它 |
2179 |
3200 |
↑46.9% |
合计 |
11098 |
11313 |
↑1.9% |
二、投诉热点分析
(一)手机、电脑投诉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委(协)组织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量达1642件,占投诉总量14.5%,主要集中在手机和电脑等电子商品。主要问题:一是误导销售假货多。夸大宣传商品的功能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一些价格低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手机、电脑等商品;二是商品质量瑕疵多。部分商家销售的不合格商品,手机电脑性能瑕疵多,并不提供发票,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提供“三包”服务,使用效果也大打折扣;三是维修网点冒牌多。部分维修网点靠“租”、“搭伙”等方式,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引起消费者不满。如:2月26日,武汉消费者胡先生在洪山区广埠屯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没有开具发票,现手机出现通话断续、信号不稳等质量问题;又如:5月23日,鄂州消费者赵先生在宁美国度店网购了一台电脑,事后,发现网上标记的牌子已经停产了,收到电脑后经检查,发现电脑不是新的,主机硬盘都是市场上淘汰的部件。
省消委在此呼吁广大经营者:建议手机、电脑等部分商家,不要误导销售不合格的商品,要树立诚信意识;不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保证商品质量;不要擅自更改“三包”规定,要主动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电脑等重要商品,要到大型卖场和正规的电子商务渠道选购。购买前,了解相关电子商品的消费信息、性能,针对个别商品信息不全、无售后服务标识等,尽量不要购买,以免发生质量问题无法找到售后服务;购买中,把握好质量关、信息关、验收关,保管好相关票据;购买后,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商家客服和相关部门投诉,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联系方式。
(二)服装鞋子质量和售后问题突出。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1379件,占投诉总量12%。服装鞋子因质量问题786件,因售后其他问题438件,分别占该类投诉量的57%、32%。主要存在旧件新卖、脱色起毛、断线开裂、鞋底脱胶、鞋面掉漆、鞋面裂痕、码数偏小等质量问题。其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商家缺乏依法经营意识;二是“三包”相关规定和售后服务有名无实;三是服装鞋子质量瑕疵、假冒高仿的多难以识别,引起消费者不满。如:宜昌消费者李先生于2017年5月,购买了红蜻蜓凉鞋一双,仅穿一星期后出现掉漆现象;又如:荆州消费者杜先生于3月31日购买了一条裤子,使用后发现裤子出现脱色起球等质量问题,要求换货遭拒。
省消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服装鞋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体店购买服装鞋子应仔细检查。涉及到品牌、尺寸、颜色、线头等内容,现场应核实清楚,同时约定售后服务;二是网上购买服装鞋子应多了解网上评价内容。网上销售的服装鞋子应多向客服咨询,同时也应了解消费者在网上的留言及评价,决定个人是否购买,事后应索取相关发票;三是消费争议解决。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向网购的第三方平台投诉咨询,实体店购买的应积极商家协商和解,和解不了的应向辖区消委或工商部门投诉。
(三)新房装修合同争议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受理房屋建材物业类投诉610件,占投诉总量5%。但合同问题争议最为突显,占该类投诉量35%。主要集中在新房装修、购买建材、家具定制等合同条款方面。其原因分析:一是新房装修合同未将重作、返工等内容纳入合同范围,违约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二是合同中模糊或不约定的建材品质、验货程序、测量误差、上门安装、送货约定等内容,导致验收时,货不对版、以次充好、随意延长送货时间等问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推卸责任最突出。如:3月5日,襄阳消费者何先生与天和装饰签订了家装合同协议,双方约定客厅、卧室的家具采用实木板制作。消费者在竣工验收时发现,商家使用的是颗粒板,并不是约定的实木板;又如:3月20日,武汉市消费者张先生于2016年11月,在武汉史丹利家居直营店定制了总价9000元的衣柜和书柜,因商家派员上门测量的尺寸与实际误差较大,于2017年2月上门安装时,发现柜体高出预留空间10公分无法安装,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退货赔偿的责任,遭拒。
省消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拟制新房装修合同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要“细划”新房装修合同条款。涉及到装修使用到的材质品牌、货号、尺寸、颜色、安装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要写进合同条款,明确服务标准和划分责任。涉及到新房装修范围外的需求,要与装饰公司充分协商,作为补充内容条款纳入合同范围;二是要“确认”定制家具尺寸。包括量房间隙、定制家具的长宽等内容,双方拟定合同前要多次确认尺寸是否相符;三是要“少付”预付款。预付装修款的定金应少于总价款20%;四是要“比对”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厨具、洗浴、凉台、灯具等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五是消费争议要“提供证据”。发生消费争议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向辖区消委或工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含被诉双方联系电话、地址、事情经过、证据材料、诉求等)。
(四)网购食品消费争议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共受理网购、快递、食品类消费纠纷9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9%。其中网购食品消费投诉312件,占该类投诉32.6%。主要存在虚假宣传、快递损坏、货不对板、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赔偿难的问题。如:1月2日杭州市消费者韩先生,在阳新县一家淘宝店购买了木耳一件,网页宣传该木耳有抗癌、补血养颜、防辐射、清肠排毒、防霾利器、抗氧化剂、清肺等保健功能,消费者收到该产品后,经检查发现该产品没有医疗保健的批文批号、生产日期、食品检验批号等信息。消费者认为该网店存在虚假宣传网页,要求退货时,商家以商品为货真价实、食品包装已拆封为由拒绝退换;又如:1月5日,鄂州消费者卢先生快递三件白酒到江苏淮安,并要求快递公司使用木架打包运输,快递公司承诺会加固包装,不会破损。11日,卢先生已核实三件白酒已收到,但有两瓶酒已破损了,而且从包装外面上看,经检查并没有所谓的“包装加固”。于是,卢先生多次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以卢先生未进行保价为由,仅愿意按照快递单背面的《快递服务条款》规定内容,赔偿五倍的快递费用;还如:1月5号,武汉消费者王先生在中粮网站购买“良品铺子喂爱大礼包(礼盒)1056g”,下单的时候描述主图都是牛肉类,实际送来的是果脯瓜子之类廉价商品。对于商家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遭拒。
省消委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网购食品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诚信网店。网上购买食品要选择信誉度高、售后评价好,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店购买。下单前核实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购买数量等相关信息,离保质期较近的食品不要选购;二是选择购买渠道。切勿轻信平面媒体、报刊杂志等登载的食品(含保健品)广告,该类广告销售的食品属于直销,就是商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无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一旦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找不着商家,联系不到售后,退换时无保障;三是规范验货程序。快递食品收到货后,首先要仔细查外包装是否损坏,其次查看该食品是否与商家承诺相符;四是消费争议处理。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向相关快递公司或网店售后客服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向辖区消委组织和工商部门投诉。
(五)商品房销售服务合同问题突出。今年上半年,全省消委(协)组织受理新房销售投诉349件,其中涉及购房合同纠纷309件。主要存在欺骗销售、转嫁责任、认筹金不退、歧视性销售等问题。其原因分析受住房信贷政策的影响,部分市州银行限购限贷的出台施行,导致房价楼市持续上涨、火热,频频出现“日光盘”等现象。如:武汉江先生1月份投诉称,2016年10月6日,在旭辉半岛买房子交了一万元认筹款,11月没有摇到号,商家承诺1个月退款,但3个月过去了,至今未退;又如:3月1日,鄂州市消费者袁先生交了首付17万元,在华清园小区签订了购房合同。因个人商贷没有还清,开发商又承诺可以帮忙办购房贷款。几个月过去了,开发商办不了贷款,首付款也不退还,却要扣除消费者违约金3万元。
省消委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核实相关信息。购买商品房应仔细查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上市销售的条件;二是验收手续齐全。须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表》等相关证件;三是商品房售后维修。及时了解所购新房保修项目和时限,发现质量问题,应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履行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