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1月5日,经营者罗某(武汉人)等3人持广东中山某公司营业执照在丹江口市外滩发宣传单,称全国多家知名企业诚邀各界人士参加产品说明会,参加者有机会获得精美礼品。8日,罗某等人让消费者交10元定金,发关爱卡一张。9日,凭关爱卡,退定金。当天再交50元定金的,送电动梳子一把,再发关爱卡一张。10日凭卡,退50元定金。11日早上,被投诉人称为回报客户,低价售出豆浆机、电水壶等产品,每人交630元,再发关爱卡一张,称凭卡第二天有巨大惊喜回报大家。但是12日一大早,罗某等人却不见踪影。陈治明、彭国荣等105人遂来到丹江口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其虚假宣传销售商品,要求兑付“关爱卡”。丹江口市工商局接此投诉后,一方面迅速安抚消费者稳定情绪,选出代表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立即向市局领导汇报,并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就证据固定进行了沟通。
【处理过程及结果】
依据《消法》二十条、五十二条规定,3月31日在司法、法院协助下,经工商局调解,经营者罗某同意拿出43780元对每位消费者作出赔偿。同时,该局依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侵犯老年特殊群体的消费侵权案件,该局在处置中,一是依法维权,规范投诉行为,积极引导举证。二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积极向政府做专题报告,引起地方领导的重视,并纳入了春节稳定的重点事件。三是以案促调。面对被投诉人远在广东,采取了远程立案,注重证据,注重事实,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三注重”原则,对该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做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正是这些强大的合力,使被投诉人放下“身段”,积极主动要求赔偿,同意接受工商部门处罚。该局消保分局也在第一时间在上都网站发布了相关消费警示。
案例提供:十堰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