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5月23日,鄂州市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于5月17日在某广场购买的地砖,当时约定的规格是800cm*800cm*0.8cm,总价是23800元,三天后该店将地砖送到李先生家,李先生开箱后发现厚度少2毫米,并且颜色与样品不同,李先生要求老板更换遭拒,特打来电话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调查了解,该店给李先生的地砖确实比当时发票上标明的少了2毫米,颜色因当时店里灯光较暗,实际物品与样板并无差别,经调解,店家同意更换所有地砖,并承担所有运费。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李先生与该店老板约定的厚度是8毫米,店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商品。
案例提供: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