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2月24日,石先生投诉称2015年在某汽车4s店贷款购买汽车一辆,该4S店收取贷款手续费10160元,石先生认为4s店收费不合理,于是投诉到开发区消委花湖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接到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银行与4S店服务协议中有“4S店不得向客户收取分期付款业务手续费,不得将分期付款的手续费转嫁于客户,不得收取持卡人任何名义费用”的约定,而4S店虚构了购车贷款需要交纳“贷款手续费”的事实向消费者变相收费的事实。经过调解,4S店全额退还消费者手续费,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本案中,4S店借口贷款手续费交给银行,其实都是自己收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害,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此外,4S店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还应受到行政部门的查处。
供稿单位:黄石市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