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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造成二级烫伤 消委介入调解获赔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25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722,消费者熊女士在石首市东方大道某理发店烫头发,由于理发师傅操作失误将其额头皮肤烫伤,当即额头上就冒出了一个大大的水泡。经医院诊断为二级烫伤,共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治疗期间,熊女士多次联系商家,要求给予赔偿。理发店负责人推诿塞责,让消费者找烫发的师傅自行解决。无奈之下,消费者于726日将该理发店投诉至石首市城北工商所、消委分会,请求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727日上午,工作人员组织纠纷双方同时到达所里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负责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思想教育,经过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各项开支费用1万元,并当面向熊女士赔礼道歉。熊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消费者在接受烫发服务时皮肤烫伤,商家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义务。

(石首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