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诉监督 > 维权案例 > 正文

维修车辆异地现隐患 消委调解促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8-10-19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案情简介】 

226日,消费者时先生因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拖至襄州区钻石大道某4S店进行维修,约定维修费用为3.87万元。311日维修完后,时先生驾车到北京,行驶中发现汽车的车底座的连杆没有固定好,导致车辆行驶有隐患,需要重新进行四轮定位和喷漆。经与襄阳的4S店协商,4S店要求时先生将车开回襄阳再进行维修,时先生认为不合理,从北京开回去路途遥远耗时久、行驶有风险且费用太高,向4S店提出在北京维修,费用由襄阳4S店处理。交涉未果后,时先生拨打襄州区消保委电话投诉,请求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城关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派出调解人员赶到该4S店进行调查,4S店也承认工作人员对时先生汽车维修出现不到位,消保委人员就此情况向店方指出,车主维修车辆,店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维修符合保障车辆安全的要求,4S店须承担相关责任。鉴于时先生车在外地的实际情况,经过调解,4S店同意车主在北京当地的4S店维修,由店方承担再次维修费用近12000元,一场因汽车异地维修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规定,原4S店提供维修服务未达到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4S店承担再次维修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