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汽车消费咨询投诉居高不下,2018年至今,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汽车及零部件咨询投诉10500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明显。从投诉性质来看,合同争议、质量安全、售后服务成为投诉的重灾区,合计占比高达76%,其中,合同类投诉占比28%,质量类投诉占比27%,售后服务类投诉占比21%。从投诉情况来看,一方面反映了近年来全省汽车消费需求的较大,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汽车经营者营销理念尚未转变,服务意识明显不足。销售陷阱、霸王条款、强制消费、质量安全、三包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还不断地困扰着广大车主。
消费维权主要反映有四难:
一、销售陷阱识别难。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汽车销售方面的投诉1682件,占汽车类投诉16.9%。主要表现在销售信息不对称、售前承诺不兑现、高举无息贷款的旗号,巧立名目收取手续费、金融服务费,将库存车、问题车或销售前就知晓有瑕疵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等方面。由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缺失,对新车出厂、运输、进库、销售等信息难以掌握,一旦出现问题,要求经销商公开相关信息或退赔时,经销商经常采取不提供、不配合方式拖延拒绝,引发消费争议。
二、合同违约兑现难。合同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和合同违约行为。汽车买卖合同争议问题主要涉及到按揭购车潜规则、变相加价、强制保险、订金不退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汽车合同类投诉2856件,占汽车类投诉29.56%。其中,涉及合同消费争议订金投诉占比30.6%、涉及合同违约占比31%、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占比26%、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占比1.6%,其他同合纠纷占比9.5%。主要表现在一是权责不对等,一些合同只强调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交纳车款的违约责任,而没有明确按时提交车辆的违约责任;二是违约条件苛刻,不论消费者因什么原因,即使是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车款,都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三是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且合同条款内容模糊;四是合同里存在不平等约定,涉嫌霸王条款问题。利用格式合同,规避公司的责任,把营销时存在的过错转嫁给消费者,导致双方约定不对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三、汽车质量鉴定难。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汽车质量类投诉2744件,占汽车类投诉38.87%。其中汽车产品性能问题、不合格商品以及不具备特定使用环境,分别占全部质量问题的比重为37%、23%和4.2%;设计问题占比6%,变质损毁灭失占比5.8%,其他质量问题占比24%。目前,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方向机等主要零部件发生的质量认定问题已成为是被诉双方争议的焦点。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往往难以让消费者信服,只有依据相关检测机构出具权威检测报告来认定相关事实。但由于高额的检测费用和风险,成为了消费着维权的“拦路虎”。由于责任认定、检测困难,加上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很难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四、三包责任履行难。近两年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受理汽车三包类投诉2381件,占汽车类投诉24.64%。其中,不履行三包义务问题占比35%,不履行售后承诺问题占比30%,厂家和经销商相互推诿唐塞占的问题占比15.1%。汽车“三包”规定施行以来,为解决汽车售后服务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律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汽车经销商仍在汽车“三包”规定的维修内容、维修次数、时间计算、行驶公里数等执行方面大打折扣,相关的售后服务承诺难以兑现。存在三包只单包、过度维修、只换不修、维修技术不过关、维修价格不透明等共性问题。甚至以次充好更换劣质配件忽悠消费者,故意夸大汽车故障,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
综上所述四难现实存在,责任认定、鉴定检测、信息披露、知识缺失等都是当下广大车主维权的难点和痛点。在此我们建议广大消费者购车注意如下六点:
一、选购汽车应详细了解商家优惠、降价让利的实质内容,防止落入“优惠让利”的陷阱。
二、预付定金需谨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付一定比例的定金,最好不要一次性提前预付全部车款。
三、购买车险是自愿的,消费者可以拒绝汽车经销商的强迫购买车险行为。
四、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将购买汽车的品牌、型号、配置、价格、付款方式、保质期限、交车时间等通过文字的方式予以明确,以防出现消费纠纷口说无凭。
五、车辆交付时,要认真仔细按照交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签字。
六、保留好购车凭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不可私自拆装汽车零部件,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以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