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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意”消费者不看合同先付款 林区消委数月“追踪”退回房款50余万

发布时间:2020-04-29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武汉消费者邬先生于2019年12月3日投诉:2019年10月11他看中了神龙架林区某公司楼盘,与该公司销售人员沟通后得知第二年5月即可交房,非常满意,当即转账付了全款。事后发来电子版合同中居然没有交房日期。询问对方,却告知2021年5月才能交房。他感觉上当受骗,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果,焦急万分,投诉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根据属地分配原则,神农架林区消委木鱼维权站接到该案。接诉后,维权站站长迅速到该房产公司核查情况。

   调查得知,该公司确实有销售人员与邬先生口头介绍交房时间为2020年5月,也收到了邬先生的房款。但受工程进度影响,交房日期延后到2021年5月。在发给邬先生的书面合同里没有说明交房日期。

   调解初期,该公司以已签订合同、房款已入账退不出来等理由不同意退还邬先生房款,经维权站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给该公司负责人详细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后,该公司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行为,承诺待财务结算完毕后于2020年1月退款给邬先生,邬先生表示同意。

   不料,因疫情影响,该公司工作人员放假,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退款。疫情期间,维权站工作人员未忘记此事,于春节前夕、3月初,多次回访,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让邬先生不要着急。直到2020年4月8日,大部分企业都复产复工,维权站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该公司,催促邬先生的退款事宜。4月20日,该公司复工后第一时间告知已办理退款。

   4月22日,工作人员收到了邬先生发来的消息:房款已退回,非常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

   至此,历时四个多月的房屋消费投诉处理完毕,为消费者挽回全部房款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