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经济转型时期消费纠纷多发频发,有的消费纠纷多次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是达成协议又不兑现的问题,鄂州市工商局、市消委自2013年着手研究并逐步探索建立消费纠纷部门对接、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机制,合力打破消费纠纷调解难、执行难的瓶颈。
一、分析原因,主动适应新常态
通过座谈、调研、分析认为,各级消费维权组织的基本功能就是调解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前消费纠纷矛盾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简单地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往往难以实现定纷止争的目标,而有关部门有着信息、职能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和资源,工商、消委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广泛借助外部力量,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来解决消费纠纷,将一部分社会矛盾还原到社会范畴,积极探索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消费维权对接机制、消费纠纷调解书司法确认等新机制。
二、逐步探索,开展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一)、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经营单位建立消费纠纷和解站,建立消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与银行、邮政、教育、保险行业协会等11家单位建立消费维权对接机制,着重解决一些行业性消费纠纷。第二阶段。建立媒体督导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志愿者团队参与调解机制、司法合议调解机制,着重解决一些重大、疑难消费纠纷。第三阶段。与法院联合设立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与工商、司法、法院联合建立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着力解决消费纠纷执行难的问题。
(二)、采取三项举措。一是制定方案。由各区消委、工商分局与法院、司法联合发文。2014年9月份,华容区工商分局、法院、司法局、消委联合下发了《华容区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实施方案》,并经区委书记批示在全区进行。二制定工作流程。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人民法院指派人员受理,依法进行审查。三是成立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进行信息反馈、分析研讨重大疑难案件、联调联处联执行和业务交流。
(三)、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司法确认”制度。经法院认定内容明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协议,确认其法律效力并予以强制执行。目前,已通过司法确认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二是制定设立联调机构制度。如一个行业消费者反响强烈,投诉较多,经协调小组商定,可以与法院及有关部门联合设立相应的调解机构。2014年,针对分红保险投诉量、处理难度大、消费者反响强烈的问题,由鄂城区法院、市消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部分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鄂州市保险行业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已成功地调解保险消费纠纷案件57件。三是试行建议书制度。协调小组认为某一个行业或单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倾向性问题,联合或商定由一家单位向经营者发送消费维权建议书,引导、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侵权行为发生,仅2015年就向银行、电信等单位发送建议提示函9份。
三、效能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高
(一)、维权信心增强了。过去,工商、消委单打独斗,处理力较弱,有的消费者说“找了你们也是白找”、“你们调了也是白调”,往往是遇到小的纠纷就能“算了”,既伤消费者的心,也伤工作人员的心。消费纠纷调解多元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消费者投诉多、认可度高了,同时也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信心。
(二)、维权效率提高了。现在处理消费投诉,一般公共服务单位和大型商超由设在这些单位的和解站处理、装饰装修等由对接的行业办负责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实行联调联动,联调协议不兑现的实行司法确认,有效地缩短了处理投诉的时间,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如2015年5月27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确认鄂州市华容工商分局段店工商所、段店镇司法所对一起鱼药消费纠纷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裁定书下达的当天,被投诉人一次性按照调解协议支付了消费者人民币4000元的赔偿金。
(三)、维权力度加大了。维权效率的提高,投诉量的大幅增加,为发现和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供了案源,强化了对违法经营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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