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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安徽省上海市消保委 学习考察的情况报告

——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学习考察小组

发布时间:2017-05-22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2017517日)

 

为学习借鉴外省、市消保委的先进经验,加强协作交流,理清工作思路,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经省消委秘书长会议研究,报省工商局领导同意,58日至512日,由省消委主要负责人刘敏伏带队,省消委聂喜洋及襄阳市消委任旭、随州市消委张照雄、鄂州市消委吕国凡、恩施州消委秦晓军等4位秘书长参加,赴安徽省、上海市两地消保委学习考察。

学习考察期间,听取了安徽省及芜湖市、上海市及青浦区消保委的情况介绍,还分别与两地消保委就消保委组织自身建设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在两省、市消保委秘书长的陪同下,先后分别走访调研了安徽省芜湖市住宅家装行业调解委员会、芜湖南京新百公司消费维权联络站、上海市消保委快递物流专业办公室 、上海市家居消费教育体验基地。通过这次学习考察,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为推进湖北消委系统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此行收获颇丰,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就学习考察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省消保委的基本情况。19853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经省政府批准成立。20156月,率先参照中消协模式成功换届,组建了以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为主任、以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第一副主任、以省工商局局长为常务副主任的理事会,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和省直12个厅级单位的副职为副主任,全委会由49个部门组成。20163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复同意将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消协名称在民政部门备案保留。省消保委秘书处在编办登记,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下设消指部、投诉部、法律与公共事务部、综合部等4部。全省共有消保委组织121个,其中市级16个。全省消保委共有事业编制278个,实际在岗人员为362人(其中聘用人员84人);省消保委有事业编制10个,实际在岗人员为20人(其中聘用人员10人)。全省各级消保委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省消保委2017年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为290万元。目前,16个市级消保委和50%的县级消保委已完成改制更名,8个市级消保委已按省消保委换届模式进行了换届。2016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调解消费纠纷1.11万件。

(二)上海市消保委的基本情况。1982年上海市消费者协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201512月换届,新一届消保委由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担任市消保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融兼任第一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兼任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全委会由77名人员组成,委员的组成更具有代表性、广泛性、社会性。市消保委不在民政部门登记,市消协名称在民政部门备案保留。市消保委秘书处在编办登记,被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下设综合部、法研部、专业部、投诉部、消指部、新闻部等6部,共33人;上海市消保委还在区消保委设立了15个派出机构——上海市消保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共30人。2017年上海全市消保委工作经费为4000万元,其中市消保委为1000多万元。市、区换届改革同步实施,全市通过换届实行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窗口;各区消保委秘书处参照市里模式设置,业务上接受市消保委秘书处、区工商分局的指导,实现了市、区分级管理、分头保障,一揽子解决了消保委编制、人员、经费等关乎消委组织发展的关键性问题。2016年全市消保委组织共调解消费纠纷12.24万件。

二、主要经验

(一)工商部门大力支持,为消保委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作为消保委的主管部门,安徽省、上海市工商局切实加强了对消保委的领导、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成为消保委依法、独立、公正履职的坚强后盾一是主动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对消保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两地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中消协的换届模式和消保委面临的困难等,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安徽省工商局一把手多次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以安徽省工商局的名义向省政府写报告,在消协组织换届、更名,将消保委经费保障写入新修订的《条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使安徽省消保委组织机构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构建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格局。上海市工商局在消保委换届、修订《条例》中,不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而且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由77人组成新一届消保委,在修订的《条例》中增设了对消费者组织职能提升的创设性规定。

(二)修订消保《条例》,为消保委履职提供法律依据。安徽省新修订的《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门面歇业须提前30日告知、强迫购物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等八大亮点。还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消保委履行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员、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诚信企业的评选工作由消保委负责等。上海市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细化了“7日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征集”等与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的五项内容。同时结合上海消费维权特色,在国内首次提出预付卡管理、消费者组织职能提升等创设性规定。如“市消保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三)省政府重视消保委工作,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及省工商局非常重视消保委工作。201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其中省工商局服务清单共22项,而省消保委秘书处的消费教育、消费警示信息发布、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诚信企业评选和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等共占11项,达50%

(四)参照中消协模式换届,全面加强消保委自身建设。安徽省、上海市消保委参照中消协模式换届,着重解决消委组织生存发展四个方面的关健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换届后均由时任省(市)人大副主任担任消保委主任、由省(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消保委第一副主任、由省(市)工商局局长担任消保委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上海市消保委主任还定期到消保委办公,定期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出席消保委组织的重大活动。二是统一机构名称。两地通过换届将各级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明确消保委秘书处的属性。明确了消保委秘书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编办登记。四是解决编制、人员、经费问题消保委秘书处编制由编办核定、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

(五)建立专业办公室,发挥消保委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积极作用。上海市消保委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按照“强市专区”的模式,设立了15个直属派出机构,名称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业办公室”,每个专业办公室人员为23人,工作人员由市消保委派出或聘请,或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兼任,同时还聘请专家顾问。工作经费由上海市消保委根据工作量大小拨付,每年10-30万元,总额在300万元左右。各专业办公室不断整合维权资源,逐步搭建和完善由专业顾问、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组成的维权平台,在解决专业性消费纠纷、提升监督实效、倡导理性科学消费、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体现了上海消费维权专业化、精细化的特色。

(六)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公益诉讼获得积极成果。新《消法》实施后,上海市消保委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尝试公益诉讼2015年初,他们组织对19家手机厂商所的手机进行比较试验,发现各厂商均在手机中预装各类应用软件,没有将实情明确告知手机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此,他们召开专家研讨会、公正固定证据,20157选择所售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较多的(分别是44个、71个)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进行公益诉讼。20151113,在应诉的两家手机厂商当庭展示整改情况之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对两家手机公司的公益诉讼请求。通过公益诉讼,规范了整个手机行业预装应用软件的问题。为推进支持诉讼工作制度化,还在今年315日出台了《上海市消保委支持诉讼工作规范(试行)》。

(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提高消保委调解工作的权威性。2012年,安徽省消保委、省工商局与省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全省消保委、法院实现诉调对接,建立了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7项工作机制,完善了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对经营者不接受调解的疑难投诉,消保委出具《投诉情况说明》,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时,对该说明高度重视。全省各级消保委按照省消保委模式与法院对接,成功地调处了一批涉及商品房、汽车、装修等数额大的消费纠纷,提高了消保委的公信力。

三、建议和打算

(一)请省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消委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为消委更好地履职提供组织保障。请省局领导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安徽、上海修订《条例》的情况,汇报中消协和上海等外地消保委的换届工作模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消委组织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一是在我省修订的《条例》中增设有利于消委组织发展的规定,以法定的形式夯实消费维权根基二是以省工商局名义向省政府报告,我省换届参照中消协和上海、安徽的工作模式进行,并将“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现名称改制更名为“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注:原名称在民政厅保留登记,防止其他单位和组织注册),同时明确省消委秘书处机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保障,为消委组织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为消委组织转型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同时,加强工商部门对消委工作的指导,发挥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和消委社会监督“两只手”的作用,形成消费维权“双引擎”,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新期待。

(二)借鉴两地修订消保《条例》成功经验,推动我省《条例》修订更加有利于消委履职。工商、消委要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细化举证责任倒置、预付式消费、经营者的特定义务等规定,使有关部门在处理消费纠纷时更加有法可依、可操作性更强。二是针对全省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维权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设定一些针对性强的规制措施。三是借鉴上海、安徽两地做法,将消费者组织的职能定位和人员经费保障列入新修订的《条例》中,并增设消费者组织职能提升的创设性规定

(三)参照中消协和两地换届模式,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好全省消委系统换届工作。一是做好全省消委系统换届的顶层设计工作参照中消协和安徽省、上海市消保委的换届模式,切实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换届工作。二是通过换届统一全省消委组织机构的名称名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三是通过换届加强消委组织的领导。按照中消协和上海、安徽两地消保委领导机构构架设组成我省新一届的消委会四是通过换届明确消保委秘书处的属性。明确消委秘书处机构人员参公管理,在编办登记。消保委(消委、消协)只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防止他人抢注其名称。五是通过换届解决编制、人员、经费问题。以换届为契机,加强同有关部门联系,提高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的力度。

(四)下决心补齐短板,努力尝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消费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领域的制度创新,要举全省消委之力坚定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一是深化对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重要性的认识。坚定不移、毫不松懈地把贯彻新《消法》落到实处,改进思路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二是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消委要将开展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会长要加强领导,秘书长要亲自抓。三是学习借鉴上海等地成功经验。突出抓好学习消化上海等外地消保委开展公益诉讼的经验,找准我省开展公益诉讼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各市(州)消委重点是从日常工作中发现并向省消委报送问题线索、配合调查取证;省消委重点是针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努力探索包括停止侵害、赔偿之诉等公益诉讼模式,发挥警示和惩戒不法经营行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五)多元化解消费纠纷,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消保委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要加强与司法等机关的联合,在诉调对接、证据获取、诉讼提起、问题研讨等方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是努力推动我省消委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省高院的联系,向省高院反馈安徽省消保委与省高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作法,推动我省消委与法院诉讼对接工作。二是巩固与有关部门建立调解协作机制。深化与司法局、行政部门建立的消费维权对接机制、与消委成员单位建立的联席会议机制、与媒体建立的联络和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等。三是探索在重点行业建立专业办公室。尝试在旅游集中地恩施州建立湖北省消委旅游专业办公室,对旅游市场进行事前引导、事中监督、事后规范,促进消费维权精细化。四是督促更多的经营者建立和解工作机制。上海市消保委与全市较大经营者建立和解机制,和解成功的案件占投诉总量的半数以上。我们要借鉴他们经验,动员更多的经营者建立和解机制,让消费者投诉处理快捷高效。五是让消费者投诉更加多元化便利化。巩固 “一会两站”阵地,建好示范站;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和开通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网上办公方式,进一步方便消费者投诉和信息查询,探索一条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的新路子。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皖政秘〔201635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