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消费者委员会
一年来,林区消委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宣传为重点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创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评议监督力度,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抓消费宣传,重消费教育,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林区消委把抓消费宣传教育作为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切入点,让社会各界了解《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促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互联网消费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等活动。通过在辖区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了互联网消费教育宣传视频,营造出浓厚的互联网消费教育宣介氛围,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重视和兴趣。二是开辟活动展示区,发放了互联网消费教育指导手册,将手册摆放于工商服务窗口醒目区,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三是安排辖区维权站点进行广泛宣传互联网消费教育的重要性;四是组织辖区广大消费者参与互联网消费知识竞赛。
二、围绕年主题,结合林区实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开展维权宣传服务,提供咨询服务72人次,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1.5万份,通过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会同林区纠风办、工商局、物价局、神农架报社等对全区电信、联通、移动、金融、保险、房地产、电力,有线数字电视、石油、液化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全区旅行社开展消费者满意度社会调查,整改了不合理争议合同条款23条;宣传误导消费者、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3个,督促企业公平有序的诚信经营。会同工商对市场开展监督检查,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己任,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在3·15活动期间开展了打假成果展,现场为消费者讲解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三、及时调处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调处消费纠纷是《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重要职能,调解消费纠纷是我们消委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消委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投诉制度、转办制度、督办反馈制度等,切实做到对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让广大消费者满意。围绕消费热点问题,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和城镇中心地段电子显示屏以及简报等多种形式在全区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如何正确把握消费和依法规避侵害,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扬。全区消委组织在受理消费投诉工作中,都能热情接待来访、来电咨询者,热心关注投诉,并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从根本上化解消费纠纷,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四、全面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为加强市场监管,努力维护市场消费安全及解决市场经营和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林区消委在市场、景区、企业、学校、各乡镇(村)居委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站(点),基本实现了维权网络全覆盖,对维护林区市场稳定、和谐、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明确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全力推进。林区工商局、林区消委多次召开专题会探索研究基层维权网络建设的方法举措,并把基层维权网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之中,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法及消费常识,利用“3·15”、“12·4”等宣传日及各种活动做宣传,到各种场所讲课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12315这个维权平台宣传和开展活动,积极扩大和延伸维权网络,通过各种形式促动并引起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形成全社会重视维权的氛围。
(三)维权网络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悬挂匾牌,统一设置信箱,统一公布职责、统一配备电脑实行网上受理、统一公布联络员姓名和电话,以便于农民和社会居民联系。
(四)明确职责,建立规章制度,抓好消费维权网络的自身建设。为规范消费维权站的工作,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林区消委重视维权网络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首先明确维权联络站、联络员工作制度、工作职责,让联络员进入监督员的角色。其次是开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上门讲解的办法培训维权联络员,提高维权联络员素质。同时,针对边远乡村农民不敢维权、无力维权、不会维权的现象,专门举办了维权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用法律武器武装他们的头脑,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五、积极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老年消费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老年消费问题也日益突出。林区消委几次接到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投诉,在近几年工商巡查中也多次发现辖区内出现老年人集中商家讲座,送礼品等现象,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信息不对称、认知能力弱等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等手段,骗取老年人财产,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乐此不疲。同时金融投资诈骗案件也层出不穷。神农架林区消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
(一)加强领导。设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消委会会长任组长,辖区工商所所长(分会长)任副组长,明确消委会具体负责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的策划、协调、组织和实施。各消委分会密切配合、并协同辖区各界力量认真开展老年教育宣传活动。
(二)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林区工商局、消委会网站和政府网站以及其它新闻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老年保健品、投资理财等知识,向老年人提供实用科学的商品选购信息,正面引导老年人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同时,会同镇街,在社区、养老院、居委会发放关于老年消费的消费提示,针对老年医疗保健、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养老生活及其他老年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结合侵犯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揭示老年消费陷阱,提醒老年消费者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扎实开展“四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乡村、进养老院”等活动。借助宣传资料、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之中。共发放宣传资料及视频资料3000余份。受到老年人好评。四是加强检查。多部门联动,对当前突出问题及地方场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12315投诉举报和消委会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