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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布清明节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清明节是缅怀先辈、踏青祭扫的传统节日。清明期间气温变化大,食源性疾病进入高发期。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消费,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发布以下提示: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择正规渠道:建议在资质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或市场购买食品。

2.查看标签信息: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不选购包装标签标示信息不完整、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尽量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二、家庭备餐生熟分离原则

1.区分刀具案板:处理生食与熟食需使用不同的刀具、案板及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2.冰箱内分层存放:冰箱内熟食应加盖存放,并与生食分层隔离。

 三、高风险食材处理建议

1.果蔬彻底清洗:生食果蔬需彻底清洗。

2.肉类蛋类充分加热:肉类、蛋类及水产品不建议生吃或半生吃。

3.蔬菜烧熟煮透:四季豆、鲜黄花菜等蔬菜需烧熟煮透,避免因皂苷、秋水仙碱等毒素引发食物中毒。

4.慎采野菜野果:不要随意采摘、食用户外野菜、野果、野蘑菇、野蜂蜜等,以免食物中毒。

 四、食品储存要求

1.警惕微生物繁殖:春季微生物繁殖活跃,食品易腐败变质,即使外观无明显变化,久存食物仍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

2.尽快食用开封食品:开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剩饭剩菜需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3.丢弃异常食品:若食物出现异味、黏腻或霉斑,务必丢弃。

 五、外出就餐规范

1.选择证照齐全商家: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的餐饮经营单位就餐,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不明来源的菌类。

2.检查食物新鲜度:用餐时注意检查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若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如异味、变色),应立即停止食用。

 

特别提醒:清明节祭祀活动简朴绿色为宜,祭扫物品(尤其是纸质品)不必攀比求大求多,做到文明祭扫、绿色消费、保护环境。自觉遵守祭扫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燃香焚纸,注意防范火灾、减少污染,营造社会文明新风尚,以绿色环保的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保护绿水青山,共守美丽家园。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安全、价格欺诈、假冒伪劣、计量不准、无故推诿退换货、强制销售、虚假宣传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消费投诉热线,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登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