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约7122人次。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6240件,涉案金额921万,已解决5752件,解决率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6万,不予受理45件,收到消费者锦旗22面,与上年度同期情况相比(见表一)。
表一:第三季度投诉情况变化表 |
|||
类别 |
2014年 |
2015年 |
变化幅度 |
受理投诉(件) |
4737 |
6240 |
↑31.8% |
调解(件) |
4406 |
5752 |
↑30.5% |
涉案金额(元) |
844 |
921 |
↑9.2% |
挽回经济损失(元) |
376 |
406 |
↑8.0% |
调解率(%) |
93 |
92 |
↓1.1% |
接待来电、来信、 来访(人次) |
5205 |
7122 |
↑36.8% |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投诉类别分析
一是商品类投诉4063件,占投诉总量的65%。其中,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投诉位居前三,依次为1356件、733件、485件,分别占商品类别投诉总量的21.7%、11.8%、7.8%。其它商品类投诉分别占比为:交通工具类投诉量为470件,占商品类别的7.5%;食品类投诉量为320件,占商品类别的5.1%;房屋及建材类投诉量为270件,占商品类别的4.3%;首饰及文体用品类投诉量为150件,占商品类别的2.4%;烟、酒饮料类投诉量140件,占商品类别的2.2%;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量为110件,占商品类别的1.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量为29件,占商品类别的0.5%。
二是服务类投诉2177件。其中,电信服务515件、生活社会服务投诉467件、互联网服务投诉172件位居前三,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近半数(见表二)。
表二:第三季度商品与服务投诉所占比重表 |
||
商 品 类 |
||
|
2015年(件) |
比重(%) |
家用电子电器类 |
1356 |
21.73 |
服装鞋帽类 |
733 |
11.75 |
日用商品类 |
485 |
7.77 |
交通工具类 |
470 |
7.53 |
食品类 |
320 |
5.13 |
房屋及建材类 |
270 |
4.33 |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
150 |
2.4 |
烟、酒饮料类 |
140 |
2.24 |
农用生产资料类 |
110 |
1.76 |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
29 |
0.46 |
服 务 类 |
||
|
2015年(件) |
比重(%) |
电信服务 |
515 |
8.25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467 |
7.48 |
互联网服务 |
172 |
2.76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83 |
1.33 |
销售服务 |
49 |
0.79 |
公共设施服务 |
39 |
0.62 |
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 |
38 |
0.61 |
教育培训服务 |
36 |
0.58 |
邮政业服务 |
33 |
0.53 |
旅游服务 |
16 |
0.26 |
金融服务 |
12 |
0.19 |
保险服务 |
9 |
0.14 |
卫生保健服务 |
6 |
0.1 |
其他商品和服务 |
702 |
11.25 |
合计 |
6240 |
100 |
(二)投诉性质分析
按投诉性质分析,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合同、价格、虚假宣传等问题投诉量所占比重与去年同比有明显的上升,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商品类、交通工具、电信服务、生活社会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面。
其中质量问题投诉3377件,占投诉总量的52.42%;售后服务问题投诉571件,占投诉总量的9.4%;合同问题投诉416件,占投诉总量的4.49%;价格问题投诉287件,占投诉总量的3.63%;安全问题投诉130件,占投诉总量的2.36%;假冒问题投诉73件,占投诉总量的1.56%;虚假宣传问题投诉128件,占投诉总量的1.37%;计量问题投诉83件,占投诉总量的0.91%;人格尊严问题投诉3件,占投诉总量的0.11%;其他问题投诉1175件,占投诉总量的21.74%,与上年度同期相比(见表三)。
表三:第三季度投诉性质所占总量比重变化表 |
|||
投诉性质 |
2014年 |
2015年 |
变化率 |
质量 |
2578 |
3377 |
↑31% |
售后服务 |
445 |
571 |
↑28% |
合同 |
213 |
416 |
↑95% |
价格 |
172 |
287 |
↑66.9% |
假冒 |
74 |
73 |
↓1.4% |
虚假宣传 |
65 |
128 |
↑96.9% |
二、投诉主要热点分析
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投诉同比去年上涨了三成,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合同问题仍是投诉的重点,占投诉总量的54%,主要涉及家电产品、食品安全和旅游服务等方面。
(一)家用电器“四大件”质量问题最突出。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家用电器投诉135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2%。其中因质量问题投诉979件,占家用电器类投诉总量的72.2%。家电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空调、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一是空调产品经常现主板代码错误、噪音过大、软管渗漏以及送货上门安装不及时等售后服务质量问题。襄阳付女士于8月27日在当地购买了一台空调,商家承诺9月4号送货安装,半个月过去始终没有工作人员上门;武汉田先生9月4日,投诉反映于2012年购买的美的空调,因同一故障问题维修6次,向商家申请更换新机遭拒;宜昌祁女士于8月1日,在宜昌国美电器购买的TCL空调,安装后噪音特别大,经多次维修后问题仍没有解决。二是电视机产品经常出现开关失灵、显示屏闪屏、黑屏、裂屏、送货安装不及时、维修费用过高、不履行三包责任等服务质量问题。枝江市蔡先生于8月22日,在迎宾大道电器城购买的TCL液晶电视机,第二天就出现电源开关失灵的质量问题;监利县杨先生于8月8日,在新华家电购买了一台长虹液晶电视(含支架及安装费),但售后服务上门安装时,要加收相关安装费;武汉刘先生于8月22日,在国美购买三洋42寸彩电一台,因显示屏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同意更换同型号电视机,但需要消费者等一个月之后才能提货。三是洗衣机产品经常出现使用时噪音过大、脱水功能失效漏水,电机、主板、离合器和程控器反复故障,售后维修不及时。钟祥市王女士于9月16日,在东方百货购买了一台小天鹅洗衣机,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洗衣机被使用过,于是找商家协商退货遭拒;五峰县李先生于8月6日,在家电维修中心维修洗衣机时,因不能脱水更换了离合器,故障仍没有排除,第二次维修时又要收取维修费;宜昌市张女士于7月16日,在大润发超市购买的洗衣机存在主板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以寄送零件等各种理由拖延将近两个月才上门处理;荆州高先生于9月6日投诉反映,新购买的洗衣机只使用了三个多月,电机就出现响声,后续又修过多次,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仙桃梁女士于9月2日,在王爱林电器经销部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二个月后,发现其底部出现漏水现象。四是冰箱产品经常出现制冷效果差、箱体裂痕、箱门封条不达标、售后维修费用过高等服务质量问题。黄石市王女士于8月10日,在工贸家电城买了一台海信冰箱,冰箱出现不能制冷的现象,商家不履行三包责任,仍要收取修理费用;仙桃赵先生投诉于9月22投诉反,去年3月18日在富迪超市购买的美菱牌冰箱,现在冰箱后面全部产生裂痕,与售后服务多次协商未果;武汉贾女士于8月28日在中百仓储家电购买格兰仕冰箱,箱体出现开裂现象,与商家联系未果;枝江市消费者付女士于8月3日投诉反映,于4月24日在工贸家电购买的新飞冰箱发现冰箱门封条完全损坏,维修人员更换了6次封条,仍出现相同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第三季度,全省消委组织受理食品、烟酒、饮料类投诉460件,占投诉总量的7.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73%。食品安全是目前全社会的热点问题,从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数据分析,一是包装标识不规范,熟食加工类擅自更改生产日期仍然存在,涉嫌销售过期的食品;二是烟酒饮料食品以假乱真,假冒名牌,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三是保健食品过度宣传,并以办理会员卡打折促销为借口,专骗老年消费者,涉嫌强制消费;四是所售的食品不足秤,短斤少两,经销商常以玩“秤”手法欺骗消费者,让广大消费者苦不堪言;五是网购食品涉嫌夸大宣传,违规使用广告用语,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宜昌市陈女士投诉反映,葛洲坝三江桥头锦绣佳苑的“垦荒人绿色食品”销售的“牛初乳”牛奶,涉嫌强制消费,经常将路过的老年人强行拉进去讲课洗脑,并向老年人推销4000元/箱的“牛初乳”;宜昌林女士于9月6日,在西陵区东门新世纪广场A座902室保健品公司,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购买了8瓶亚麻籽油,因商品夸大宣传且价格过高要求退货未果;恩施州邱先生于7月8日,在“施州旗舰店”网店以优惠价购买了66盒施州牌绞股蓝茶,所购的绞股蓝茶使用后,与宣传的效果不符,口感差,无任何保健功效;广东省消费者韦先生于8月27日,在天猫平台“迅航食品专营店”购买了2袋赠1袋一致高纯魔芋粉膳食纤维28g饱腹代餐筠蒻粉一个,该公司在网页宣传广告中介绍此款魔芋粉:顶级魔芋品质,行业唯一驰名商标等广告语,严重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且产品的食用口感与一般的魔芋粉无任何区别;鄂州郑先生于9月20日,在梁子湖游玩时购买了梁子岛万丽野生螃蟹直销店鱼短斤少两,实际只有38斤,商家却说有76斤,多收了800元;孝南区汪女士于8月9日,在馨琳超市买了两盒“康师傅”牛肉面,回家食用时发现牛肉面已过期(生产日期2015年2月3日,保质期半年)。
(三)旅游服务亟需进一步完善。今年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并对景区存在的问题采取了摘牌警告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净化了旅游消费市场。目前,我省旅游景点管理服务差、价格欺诈、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无警示标识,强迫购物、游船安全无设施、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得到了好转;旅游服务时存在的违反合同约定、在线预订不兑现、非法一日游、导游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也得到了明显改善。第三季度,湖北省消委受理旅游服务类投诉1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显降低,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景区的专车服务只送不接、所售旅游产品疑有瑕疵或以次充好、擅自更改合同变更旅游线路、酒店消费偷梁换柱少买多占、旅行社泄露个人隐私、促销活动及网购门票难兑现等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襄阳市李女士于7月6日,参加了“中旅旅行社”的旅游团,旅行社承诺不涉及购物等线路,但在旅行途中仍然被要求购买了一块假冒的品牌手表;宜昌周先生投诉反映,在清江旅行社报名登记了个人相关信息后,8月16日上午就收到了深圳旅游公司邮寄的包裹,本人质疑该旅行社泄露其个人信息;武汉陈女士于7月11,游玩洪湖蓝田生态旅游风景区,去之前在携程网上预定了景区门票,支付方式是到景点付款。但到达景点停车场时,发现不能直接取票,要乘游船返回到莲花大酒店去取票;鄂州邹女士于8月20日,参加了西藏纯玩无购物的旅游,到达西藏后,地接社擅自更改文本合同并强制要求在变更合同上签字,变更旅游线路,安排了购物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