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消费者焦先生在黄石有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东风牌多用途乘用车,使用两个月后,焦先生就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发现该车底座主架上存在焊接和修补的痕迹。随后,焦先生找到汽车销售方,要求销售方全额退还车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双方几次协商都无法解决,焦先生无奈之下投诉至开发区消委花湖分会。
【处理情况及结果】
经调解,销售方最终全额退还了焦先生的购车款,包括购置税、保险费等损失9.9万元。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就本案而言,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车底座主架上存在焊接和修补的痕迹问题,经营者无法提供有利证据“自证清白”,理应全额退还消费者购车款。
案例提供: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