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3月20日,武汉市消费者童先生向“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投诉称:其在某汽车品牌直营店选购车辆时遭遇强制搭售保险。据童先生陈述,3月7日到店试驾某款家用汽车时,销售人员承诺“购车可享政府补贴,可以办理分期付款”。基于此承诺,童先生当日支付1万元订金并签订《车辆订车协议》。3月14日,双方按照约定时间提车时,因贷款分期没有办下来,双方调整为全款提车。提车当日,销售人员却突然要求童先生必须购买店内指定的“全险套餐”,消费者认为全款购车并未约定保险购买事宜,且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购买汽车商业保险,不应被商家强制搭售。童先生拒绝后,商家以“合同附加条款”为由拒绝退还订金,并向消费者表明签订的《车辆订车协议》已经备注了保险和购置税费用,且消费者也确认要店保。童先生认为遭遇消费欺骗,遂向消委投诉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接诉后,立即启动“消费纠纷快速响应机制”,组织省消委特聘调解员、法律顾问成立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核实:经对协议条款审查发现,该协议为分期订车协议,并非全款购车协议,全款购车时双方并没有约定保险事项。据此,辖区消委现场调解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该商家在售车中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之规定,涉嫌强制消费;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格式条款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三是销售人员忽悠消费者交付订金后又拒不履约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经调解,由商家退还童先生订金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评析】
本案系汽车销售领域典型强制交易纠纷,涉及消费领域热点问题:一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不受强制交易的权利。本案中,商家通过设置附加条款诱导消费者支付订金,再以购订车协议要求消费者购买高价保险,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双重侵害。二是汽车销售搭售保险。《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文禁止搭售保险等行为。本案商家将保险购买与车辆交付捆绑。
消费者购车时应注意留存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要求商家对协议补充条款逐项说明并签字确认;若遭遇强制交易,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商家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