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近期存在置之不理、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的,超过十五日严重侵权行为的经营者信息向社会大众披露,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榜单如下:
案例一 贝呵媛美容机构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经营主体:武汉贝呵媛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7N73JD4M
法人代表:李巍
监事:田宇
经营住所:武昌区中南路街道中南路14号世纪广场B座23层F-J室-2
企业经营状态:停业
投诉量:5件
涉案金额:约3.4万元
投诉人(其一):刘女士
投诉摘要:2025年8月1日,武汉市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该美容机构的店长曾向其承诺可在一年内修复其身上的妊娠纹,并展示了以往修复成功的案例图片。基于该承诺,刘女士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2万元。此后,她到店接受了7至8次服务,但感觉并无明显效果。2025年5月,刘女士尝试联系商家却发现信息无人回复、电话无法接通,才发现商家已关门停业失联,无法联系。截至目前,刘女士身上妊娠纹修复部位未见任何改善,她认为商家行为属欺骗消费者,恳请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调查情况:经查,今年2月以来,该公司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停业终止服务。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地址等渠道联系企业负责人均未果,现场核查确认经营场所已关闭且无工作人员留守。因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依据相关规定,本件投诉调解程序终止。
消委观点:该投诉中美容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夸大修复效果,误导消费者。在收取高额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有效服务,且停业失联。该美容机构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案例二 名教通培训机构注销失联
经营主体:武汉名教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AT6Q74
法人代表:刘费
监事:秦仕国
经营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2栋4层05号B171
企业经营状态:注销
投诉量:9件
涉案金额:5万元
投诉人(其一):陈先生
投诉摘要:7月30日,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其在武汉名教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参加培训时上当受骗,该培训机构为其提供了专升本等教育服务,后续联系不上老师,而且有关官网都无法登录。
调查情况:经查,该公司已在5月办理注销登记,但该公司未妥善处理学员学籍转移等后续事宜,也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辖区相关部门及消协组织多次尝试通过登记住所、电话等方式联系企业,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投诉调解无法继续开展。
消委观点:该培训机构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过程中,未如实告知经营状况及学籍服务真实性,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其在注销前未依法妥善处理学员后续服务,该培训机构违反《消法》中关于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之规定。
案例三 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停业失联
经营主体:武汉美好明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CYXJHXXH
法人代表:范超超
监事:王琳
财务负责人:魏超杰
经营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6幢06单元15层5号R300
企业经营状态:停业
投诉量:20件
涉案金额:7万元
投诉人(其一):吕先生
投诉摘要:2025年7月26日,消费者吕先生投诉,称其于4月28日经该公司销售人员推荐,购买“中级经济师无忧取证班”课程。该销售人员多次承诺“百分百通关拿证”“内部集训保送取证”“专业师资辅导”“考试不通过可退费”,诱导吕先生通过微信扫码分两次向该公司支付500元订金及4480元尾款,并在其指定APP“美好明天课堂”上签署《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此后,吕先生一直等待7月集训通知,但发现被诉公司于5月30日在APP内发布“致学员的一封信”,单方面宣称“公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提供课程与服务”,随后销售人员及官方联系电话全部失联。截至投诉时,被诉公司未提供任何课程、集训等约定服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该公司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调查情况:经查,今年6月以来,该公司未在注册地址办公且无法取得联系,辖区相关部门已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为防止企业注销登记逃避相关民事责任,已将该公司实施限制性警示,保留双方民事诉讼权利。
消委观点:武汉美好明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明知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仍以“百分百通关拿证”“保送取证”“不通过退款”等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购买课程,并虚构成功案例进行宣传。该信息咨询公司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之规定。
案例四 装修公司虚假宣传并拖延施工后停业
经营主体:湖北钴信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9AGDY18
法人代表:蒋明
监事:唐晨
财务负责人:王双
经营住所:东西湖区新沟镇街道办事处纺新街41号公司经营状态:停业投诉量:4件涉案金额:8万元投诉人(其一):李先生投诉摘要:6月19日,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湖北钴信建设有限公司旗下“得省翻新服务(武汉漫时区店)”违约。2025年4月5日与其签订老房改造合同,约定工期1个月、总金额28000元。该公司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经多次催促仍无改善,且施工质量存在明显问题,包括墙面腻子炸裂、水管漏水等。截至投诉时,墙面乳胶漆、灯具插座安装、瓷砖美缝、水槽安装、后期修补及垃圾清运等多项合同内容均未完成。6月10日,该店在未提前告知客户的情况下突然闭店停业,公司方面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拒不退还剩余款项、不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亦未归还装修钥匙,导致工程处于停滞状态。调查情况:经查,今年6月以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已于6月10日搬离经营场所,停止营业。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企业负责人均无果,现场核查确认经营场所已关闭且无人办公,因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投诉调解无法继续进行。消委观点:该投诉中湖北钴信建设有限公司收款后严重拖延工期,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缺陷,且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停业失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拒绝退款及赔偿,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该公司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之规定。
案例五 美容店假借装修拖延服务后停业
经营主体:武汉希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六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DWNX3E9M
法人代表:甘希文
经营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16号恒大首府1幢1单元1层04室
公司经营状态:停业
投诉量:3件
涉案金额:8万元
投诉人(其一):严先生
投诉摘要:6月18日,消费者严先生投诉,称其于2025年1月在武汉希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六分店办理美容预付费会员卡。办卡后,该店多次以“门店装修升级”为由拖延提供服务,先后承诺2月底、3月重新开业,但均未兑现。消费者前往查看,发现该店已人去楼空,无法联系经营者,店铺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调查情况:经查,今年5月以来,该美容店因经营问题已停止营业,实际经营场所处于关闭状态,无人办公,负责人无法联系。调解员多次尝试通过电话及实地走访联系企业,均无果。因经营者失联,投诉调解无法继续进行。
消委观点:该投诉中武汉希禾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第六分店在明知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仍以“装修升级”等虚假理由拖延履约,最终擅自停业、失联逃逸,该美容店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之规定。
案例六 童学文化培训机构收取预付款后停业
经营主体:武汉童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MA4L0Y372P
法人代表:李广斌
经营住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港奥山世纪城K21(3号楼)商业裙房栋2层(3)商室
公司经营状态:停业
投诉量:10件
涉案金额:2万元
投诉人:褚女士
投诉摘要:5月19日,消费者褚女士投诉,称其于2025年初在武汉市青山区奥山世纪城3楼“童学馆”为孩子报名文言文培训课程,支付培训费用共计2098元。缴费后,该机构一直未正常开展培训课程,褚女士近期前往查看时,发现该场所已关闭停业,工作人员无法联系,预付款无法消费亦无法退还,故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调查情况:经查,今年4月以来,该分公司已停止经营,场所关闭且无工作人员办公,多次通过电话及实地走访均无法联系企业负责人。因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投诉调解无法继续开展。目前,有关部门已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其变更、注销等行为予以限制,以保障消费者后续司法追偿权利。
消委观点:该投诉中武汉童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逃避债务,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擅自停业且无法联系,其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培训机构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之规定。
案例七 驾校收取培训预付款后停业
经营主体:武汉起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DCUUXE1G
法人代表:占丽华
监事:罗焕岚
经营住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兴新街16号1楼
公司经营状态:停业
投诉量:7件
涉案金额:4万元
投诉人(其一):张先生
投诉摘要:5月19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与武汉起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签订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并支付培训费用3900元。缴费后,该公司一直未安排任何培训课程及考试服务。近日张先生发现该驾校经营场所已关闭,工作人员失联,所缴纳培训费用无法追回,故要求商家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
调查情况:经查,今年6月以来,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注册经营场所处于关闭状态且无工作人员办公,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及现场走访均无法联系企业负责人。因经营者处于失联状态,投诉调解无法继续进行。目前,有关部门已依法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对其办理变更、注销等登记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以保障消费者后续司法维权权利。
消委观点:该投诉中武汉起点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收受消费者培训费后,未按约定提供驾驶培训服务,该驾校经营行为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关于真实、全面提供商品和服务等信息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关于预付款后应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