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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体:

鄂消委文〔20166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消委(协)

为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督促行业、企业清理不符合新《消法》的行业规则和经营行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省消委定于201679月,开展全省通信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次评议活动主要针对全省通信服务行业。

二、评议内容

1.价格收费方面:价格收费是否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是否存在乱扣资费的现象;是否依法向消费者出具合法收费票据;是否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详细的账单。

2.公平交易方面:是否以垄断地位或资源独占优势强制消费者消费;是否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免经营者义务;是否存在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增加服务项目和费用支出等。

3.广告宣传方面: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相关服务与实际广告宣传不符。

4.争议解决方面: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投诉维权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拖延或无理拒绝情况等。

5.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6.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否存在商业广告短信或各种推销类骚扰电话;是否有信息明显违法,如存在不法网站或服务宣传、诈骗信息、病毒、不法政治言论等;是否未经消费者同意而向其发送信息,但本人不愿意收到且无法拒绝接收的其他短信和电话。

7.其它方面:是否存在手机软件自动跑流量现象

三、评议方式

1.现场调查。工作人员随机选择部分消费者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或入户问卷调查。

2.网上调查。消费者登录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填写网络调查问卷。网址http://www.hub315.org.cn/

3.召开座谈会。通过邀请消费者代表座谈征集意见。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67120日。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评议活动的意义和相关内容,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施阶段:2016721831日。各地按照拟订的活动方案,集中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问题解决。活动可以参照以下形式:

1.明察暗访:会同有关部门对评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组织义务监督员进行体察、暗访,发现问题;

2.问卷调查:通过向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和整理相关服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3.座谈评议:召开有义务监督员或消费者代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领域专家及评议对象等各方参加的座谈会。

4.约谈曝光:对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座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通过媒介予以曝光。

(三)总结阶段:201691910日。各地对消费者评议活动进行总结,将取得的成效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请于91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省消委(直管市、林区最少报送1件典型案例,其他市消委报2-3件典型案例)。

(四)集中劝喻阶段:2016911日至930日。召开全省通信服务行业的评议情况通报会,邀请行业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及各通信服务企业参加并通报评议情况,针对消费评议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集中劝喻,督促其整改,促进问题的解决。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回访,对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或进行媒体曝光。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把消费者评议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重点消费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的年度重点工作来抓,要综合运用各种社会监督手段,认真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动员,协同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开展评议活动,积极动员专家、学者、人大、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律师、记者等消费维权自愿者,通过组建专家评议工作组、消费调查(体察)暗访组、义务监督工作小组等形式,共同参与评议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和广泛性。

3.围绕重点,依法调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由于个人信息的泄漏而引发的投诉纠纷屡见不鲜,在新《消法》中,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了明确和强化。各地要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点调查内容,严格程序,依法操作,通过多渠道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电话骚扰问题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

4.整改落实,加强联动。各地要注重加强与评议对象的沟通和交流,督促被评议对象重视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对违规违法行为要转交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5.总结提高,注重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评议活动各阶段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新闻宣传,通过媒体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切实提升消委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消费指导部 陈时忠、夏添

联系电话:027-87275385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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