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的有关规定,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还应当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开展消费知识教育,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意见进行调查、比较试验和分析,并公布结果;

(三)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提出建议;

(四)针对商品、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约谈有关经营者;

(五)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并向社会披露消费者投诉情况;

(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志愿者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为消费维权志愿者提供服务。